请结合全文谈谈“铁铃铛”在文中的意义。(6分)

请结合全文谈谈“铁铃铛”在文中的意义。(6分)

题型:阅读题难度:一般来源:不详
请结合全文谈谈“铁铃铛”在文中的意义。(6分)
答案
:铁铃铛是全文的线索,实写铃铛虚写爸爸;铁铃铛的命运象征爸爸的命运;铁铃铛寄寓了勉儿和爸爸之间的深厚情感。
解析
:要结合文本理解其含义。
举一反三
请分析最后一段画线句子的妙处。(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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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阅读【实用类】
朱启钤:“被抹掉的奠基人”
林天宏
①2006年6月13日下午,一场大雨过后,正阳门箭楼被带着水雾的脚手架包裹的严严实实。北京旧城中轴线上的这座标志性建筑,正经历着新中国成立后规模最大的一次修缮。
②由正阳门箭楼北望,长安街车水马龙,它与城楼左右两侧的南北长街、南北池街,一同构成了北京旧城东西,南北走向的交通要道。
③我问同行的一个记者:“你知道改造北京旧城,使其具有现代城市雏形的第一人是谁?”“梁思成?“她答道。
④这个答案是错误的,却并不让人意外。随着北京旧城改造不断进入媒体视野,梁思成等一批建筑学家已被大众熟知。但少有人知晓的是,从1915年起,北京已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市政工程建设,正阳门箭楼、东西长安街、南北长街与南北池街,都是在时任内务部总长朱启钤的主持之下改造与打通的。
⑤同样少有人知晓的是,1925年,25岁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留学生梁思成,收到父亲梁启超从国内寄来北宋匠人李诚撰写的《营造法式》一书,兴趣大增,有次走上中国古代建筑研究之路。1930年,梁思成加入中国营造学社,在那里撰写了《中国建筑史》,成为建筑学一代宗师。而《营造法式》一书的发现者与中国营造学社的创始人,正是朱启钤。
⑥“朱启钤是中国建筑研究工作的开拓者与奠基人,没有他,就不可能在上个世纪30年代出现像梁思成这样的建筑学领军人物,我们读到《中国建筑史》的年份,还不知道推迟多少年。”中国文物研究所某研究人员曾这样评价。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他被研究者们有意无意地抹掉了”。
⑦朱启钤于1930年创办的中国营造学社,将他的筹划与组织才能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为学社请来当时最为优秀的学术精英:东北大学建筑系主任梁思成,中央大学建筑系教授刘敦桢,著名建筑师杨廷宝、赵深,史学家陈垣,地质学家李四光,考古学家李济……他还以其社会人脉,动员许多财界和政界人士加入学社,直接从经费上支持营造学社的研究工作。曾有建筑史家这样评价朱启钤:“人力、物力、财力,这些都是研究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能把这方方面面的人事统筹起来,是需要非凡之才能的。朱启钤以一己之力,做了今天需要整个研究所行政部门做的事。”
⑧有数据显示,截至1937年,营造学社野外实地测绘重要古建筑达206组,因此探索出一整套研究中国古建筑的科学方法,为撰写中国建筑史构建了扎实的科学体系。
⑨假若没有朱启钤,中国的古建筑研究,又会是怎样的图景?如今,斯人已逝,营造学社停办也已整整60周年。
⑩6月13日的那场大雨,将故宫端门外西朝房冲洗得干干净净。游人如织,屋宇间却依旧透着落寞,此处正是营造学社旧址。而位于城区赵堂子胡同3号的朱启钤故居,住着数十户人家,杂乱之中,依稀可辨当年气魄。
(摘自2006年5月21日《中国青年报》,有删改)
[注] 朱启钤(1872-1962),曾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馆馆员。
1. 下列关于文章内容的概括与分析,不正确的两项是(5分)
A.文章叙述了朱启玲在古建筑研究方面几件鲜为人知的事,从正面肯定了他的历史地位。
B.文章提到了朱启玲1915年就开始主持北京市政工程建设工作,意在说明他才是改造北京旧城的“第一人”。
C.文章些朱启玲为营造学社请来当时最优秀的学术界精英,体现了他的“筹划与组织”才能。
D.朱启玲完全以一己之力,直接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了营造社会的筹划和创办。
E,朱启玲带领中国营造学社实地测绘我国重要的古建筑,探索出修缮北京正阳门箭楼的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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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多处提到梁思成,这对写朱启玲有什么作用?请选一例作简要分析。(4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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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什么两次提到6月13日那场大雨?请谈谈你的看法。(6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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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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