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2014年3月20日傍晚,江天勇、王成、唐吉田、张俊杰等4人以律师名义煽动纠集38名“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及家属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门前聚众

(10分)2014年3月20日傍晚,江天勇、王成、唐吉田、张俊杰等4人以律师名义煽动纠集38名“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及家属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门前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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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2014年3月20日傍晚,江天勇、王成、唐吉田、张俊杰等4人以律师名义煽动纠集38名“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及家属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门前聚众滋事,呼喊邪教口号,声援“法轮功”组织,并利用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在网上编造事实,恶意炒作,扰乱社会秩序。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1项之规定,于3月22日对江天勇等11人以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5至1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至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1)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为此,小明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请你对此进行评析。(6分)
(2)案例给我们哪些有益的启示?(4分)
答案
(1)公安机关处罚“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的做法是合法的。(1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分)但“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在国家机关聚众闹事,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散布谣言,危害社会,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3分)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守法的公民等。(答出任意两点即可得4分)
解析

试题分析:(1)“法轮功”邪教组织是违法的组织,邪教组织人员在国家机关聚众闹事,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散布谣言,危害社会,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宗教信仰,打击邪教组织是合法的行为。
(2)从题文得到的启示,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守法的公民。结合教材知识回答做法,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守法的公民等。
(2)学会依法行使权利。
举一反三
下列属于正确行使权利的是    
A.小强将校门口一家非法网吧的门砸破
B.在午休时,小琳同学在宿舍里大声喧哗
C.晓峰将自己的零花钱捐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
D.小李搜查同桌的书包寻找自己丢失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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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说明了权利和义务是     
A.一致的B.相互对立的
C.相互矛盾的D.相互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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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下列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1)请结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评析漫画中人物的行为(6分)
(2)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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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以下选项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义务的是(     )
①劳动     ②受教育  
③依法纳税  ④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A.①②B.③④
C.①③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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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
A.人身自由权利B.社会经济权利
C.文化教育权利D.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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