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辱。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人格尊严的是A.小华眼睛高度近视,戴着眼镜,同学们便喊他“四眼”加以取笑B.小陈上网聊天,假冒他人姓名,在网上辱骂同班同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辱。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人格尊严的是A.小华眼睛高度近视,戴着眼镜,同学们便喊他“四眼”加以取笑B.小陈上网聊天,假冒他人姓名,在网上辱骂同班同

题型:不详难度:来源: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辱。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人格尊严的是
A.小华眼睛高度近视,戴着眼镜,同学们便喊他“四眼”加以取笑
B.小陈上网聊天,假冒他人姓名,在网上辱骂同班同学
C.小超攀爬围栏的照片被公布在网上
D.小红母亲了解小红思想动向的方法是经常跟小红沟通,有时也会瞒着小红查看她与同学之间的书信

答案
C
解析

试题分析: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A侵犯了小华的名誉权,B小陈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D侵犯了小红的隐私权。C是合法的行为,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因而没有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
点评:对于人格尊严里面的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是常考的内容。有时候容易混淆,因此学生们要引起注意。
举一反三
关于肖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
②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
③公民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者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
④公民有权处理在自己手中的任何人的肖像
⑤公民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得报酬
A.①②③⑤B.①②④⑤C.①②③④D.①③④⑤

题型:不详难度:| 查看答案
针对冒用他人姓名上学、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批复: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这个司法解释,考上中专后被人冒名顶替的山东姑娘齐玉苓赢了官司。这表明
①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②公民享有的姓名权,不容他人侵犯
③当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④违反宪法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

题型:不详难度:| 查看答案
漫画中所反映的考生信息被卖的行为侵犯了考生的
A.荣誉权B.名誉权
C.隐私权D.生命健康权

题型:不详难度:| 查看答案
《长沙晚报》曾发表过题为《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也需“防火墙”》的文章。下列属于个人隐私“防火墙”的有
①增强法律观念,依法律己 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③认真选择倾诉对象④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知识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③④

题型:不详难度:| 查看答案
2013年4月9日,合肥一职业学校的学生王某在网上编造、散布“合肥已发现H7N9感染人员,且有5人已死亡”的虚假消息。当天上午,合肥警方在网上发现虚假信息后,当日下午锁定发帖网民的真实身份,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据其交代,4月5日他在电视上得知上海有人感染H7N9,并已有感染人员死亡后,随即编造了“H7N9流感出来了,合肥已经有了,合肥已经死了5个人了”的不实信息。4月10日,王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阅读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读了这则案例,你有什么感想?(2分)
(2)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4分)
(3)该案例对青少年学生有何启示?(至少两个方面) (4分)
题型:不详难度:| 查看答案
最新试题
热门考点

超级试练试题库

© 2017-2019 超级试练试题库,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