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谢晓君夫妇坚守藏区12年支教,被评为“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在去四川藏区福利学校支教前,胡忠、谢晓君夫妇都是成都中学的老师。2000年,胡忠看了一篇

胡忠、谢晓君夫妇坚守藏区12年支教,被评为“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在去四川藏区福利学校支教前,胡忠、谢晓君夫妇都是成都中学的老师。2000年,胡忠看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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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谢晓君夫妇坚守藏区12年支教,被评为“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在去四川藏区福利学校支教前,胡忠、谢晓君夫妇都是成都中学的老师。2000年,胡忠看了一篇关于甘孜州康定县塔公乡一所孤儿学校急需老师的报道,动了支教的念头,得到妻子的支持。3年后,谢晓君带着3岁的女儿也来到这里支教。2006年8月,一所位置更偏远、条件更艰苦的学校创办了,她主动前往当起了藏族娃娃们的老师、家长甚至是保姆。
颁奖辞:他们带上年幼的孩子,是为了更多的孩子。他们放下苍老的父母,是为了成为最好的父母。不是绝情,是极致的深情;不是冲动,是不悔的抉择。他们是高原上怒放的并蒂雪莲。
根据所学知识回答,胡忠、谢晓君夫妇坚守藏区12年支教的事迹给我们哪些启示?(6分)
答案
(1)我们要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努力为民族团结作贡献;
(2)我们要发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的精神;
(3)我们要培养乐于助人、扶危济困的优秀品质;
(4)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5)我们要培养亲近社会、奉献社会的意识。
(其它答案言之有理亦可,每条2分,三条即可得6分)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材料的理解能力。可从民族团结、艰苦奋斗、受教育、亲近社会等角度思考答题。
举一反三
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三项有(    )
A.考上大学的义务
B.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C.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D.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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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关于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公民的自身发展要求有受教育的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受教育是公民个人的事,别人管不着
D.国家的繁荣与发展要求公民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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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必须接受教育的对象是(    )。
A.少年、青年B.劳动者、公民
C.汉族、少数民族D.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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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是指:
A.义务教育B.学前教育C.高等教育D.中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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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来说,只有学习重要,交往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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