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认为“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有学者认为此观点有误,其质疑应该是针对A.周人的大
题型:不详难度:来源:
王国维认为“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有学者认为此观点有误,其质疑应该是针对A.周人的大宗、小宗体制 | B.嫡庶制是宗法制产生的根源 | C.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宗法等级 | D.周人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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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
解析
试题分析: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也就是材料中的“周人嫡庶之制”,但是材料却说“周人嫡庶之制”推而广之之后“宗法生焉”,所以其质疑会针对B。 |
举一反三
它“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是中国早期阶级社会中政权结构的一种表现形式,一种由部落联盟转变而来的‘联邦’或‘邦联’式的松散的国家结构形式。”材料中所提的这种表现形式是指( ) |
材料一 宗法制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父系家长制时代。经过夏、商的衍化,到西周时最后形成严密的制度即宗法制度——从整个中国历史的角度看,西周作为短暂一瞬消失了,但创始于斯的宗法组织和宗法结构并没随之在政治制度上一起消失。自秦以后的中国社会,承袭了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使中国封建政治中的等级制源于原始的血缘宗亲关系,它表现为绝对的君臣隶属原则和极端的皇权主义——中国封建政治还有一个宗法特征是亲贵合一和裙带作风,最终导致中国封建政治统治中反智主义倾向。即反对理性,经验守旧,这是封建宗法又一特色。——《中国历史纵与横》 材料二 宗族制群体作为一种松散的利益群体,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而由宗族群体所形成的宗族势力,虽与过去相比有了本质性的变化,但作为封建残余仍对农村社区起着一定的破坏性作用,成为农村基层社区生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潜在的破坏力量。 ——陈永平、李委莎《宗族势力: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的破坏力量》(《社会学研究》) 材料三 家族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有着天然的联系,与中国国家政权之间具有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与现代化的主潮流并不处于截然对立的状态。然而,家族组织又是一柄双刃剑,以它为表现形式的族际冲突制(编者注:农村宗族械斗),以及由于政府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普遍不满,很可能在家族组织复兴中成为某种破坏性力量。 ——杨平《湛江农村家族宗法制度调查》(《战略与管理》) (1)据材料一,概括宗法制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 (2)评价材料中关于宗法制的复兴或重建的观点。(要求:围绕材料二或材料三中的任一种观点展开评论;观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 |
有这样一则祠规:“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典也,国有典,则赏罚以饬臣民,家有规,寓劝惩以训子弟。其事殊,其理一也。”这一祠规主要说明A.祠堂文化大为盛行 | B.家规对宗族发展至关重要 | C.宗法制影响深远 | D.家规与国典形似神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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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说,“天下之道……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文中作者所要表达的是A.封建制度无法有效运行 | B.天下之道,君臣关系最重要 | C.分封世袭制下统治者的素质得不到保障 | D.圣贤在分封世袭制下很难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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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累世同居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家庭形式,自汉以来,历经各朝有所发展。其中比较著名的要数宋代至明代的浦江郑家,史载:“自建炎初殆今,已历十世,逾二百五十春秋矣。大小家人三千余口,不曾折箸争吵过”, 朱元璋曾亲赐“江南第一家”。郑家以“义居”闻名于世,曾颁布了家法《郑氏规范》,其规定了: (1)建祠堂一所,以供奉先祖神位,家族有重大事务必到祠堂禀告祖先; (2)选择一人(家长)监视家族事务,“家庭凛如公府,子弟小有过,颁白者犹鞭之”; (3)家中产业券契,都要印上“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样,还需编字号。家长会集家众将其封藏,不得擅自开启。族人不论长幼,有敢言抵押出卖的,以不孝论处; (4)家族膳食由各家主妇轮流主持,“每旦,击钟二十四声”;所有妇女劳作应当集中在一处,织布纺纱;生活用度,均由家中统一购置,统一发放; (5)子侄称呼伯、叔则在排行之后再加上伯父、叔父,小辈和年幼者不得顶撞长辈。在家则孝悌为先,处事要仁爱宽恕; (6)同族之人,本来就是一脉所生的血缘兄弟……郑氏子弟应当对他们尽心保护,不要让他们因贫病而失去存身之地,切不可恃势欺压他们,以辱没上祖。 ——摘自于《郑氏规范》 材料二 20世纪初,家庭制度在中国受到空前激烈的批判,通过把工作转移到家庭之外,工厂也从不同的方向吸引父亲、母亲、孩子远离家庭,从而改变传统的家庭生活模式。建国后尤其改革开放,促使家族文化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群体性质的血缘关系日趋松懈,主张废除祖先祭祀者越来越多;家庭规模呈逐渐缩小之势。核心家庭(父母与未婚子女同住)占绝大多数,主干家庭(父母与已婚子女同住)次之,联合家庭(已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大家庭)很少;辈分等级秩序逐步被平等性、法制性所替代;同时,家庭的权力模式“正从父系家长制转变为民主平等制”,分工模式“正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转变为无差异分工模式”,“夫妻共同决定”家庭权力和管理家庭日常事务的越来越多。父母在家庭中也不再有绝对的权威,子女在婚姻、教育、职业、交友等活动上具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族居方式的地缘关系大为削弱,族员的流动性、杂居性与聚居性交相并存。 ——李永芳《改革开放30年中国家族文化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我国古代大家庭制的特点。(12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近代以来中国家庭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启示。(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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