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与英国《权利法案》的不同在于[ ]A.确立了君主立宪制B.议会可以监督政府C.加强了国王的权力D.君主“统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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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与英国《权利法案》的不同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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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B.议会可以监督政府 C.加强了国王的权力 D.君主“统而不治” |
答案
C |
举一反三
德意志帝国宰相与英国首相最大的不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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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君主任命 B.对君主负责 C.是内阁首脑 D.主持政府工作 |
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过程中,1701年颁布的嗣位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规定,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大臣签署方能生效。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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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防止国王独断专行 B.扩大议会的权力 C.加强国王对内阁的控制 D.扩大国王的行政权 |
1689年,英国颁布了著名的《权利法案》,其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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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扩大内阁权力 B.限制议会权力 C.限制人民的民主权利 D.限制王权,扩大议会权力 |
“国王是国家的人格化,是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中确立这一原则的法律性文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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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权利法案》 B.《独立宣言》 C.《德意志帝国宪法》 D.《人权宣言》 |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哪三者的混合物 ①君主制 ②贵族制 ③民主制 ④共和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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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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