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 材料 1901年1月29日,尚在西安的清廷颁布上谕,申明要变法革新:“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各举所知,各抒所见。” 1901年9月,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 1902年2月,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颁布《钦定学堂章程》。 1902年10月和1906年10月,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统一管理留学事宜。 1903年9月,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 1904年5月,下谕:“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官考试细则》、《集会结社律》先后出台。 1905年9月,诏准 “立停科举以广学校。” 1911年5月,颁布《内阁官制》,设立责任内阁,任命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为内阁协理大臣。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清廷于10月30日取消皇族内阁,开党禁,允许革命党人依法组成政党。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模仿英国体制,实行虚君共和。11月5日,又下诏“一俟议员选定,即行召集国会” 。 ——《影响中国的100个历史事件》 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比较清末新政和洋务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