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中国历史上的官员籍贯回避制度,源远流长。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3分)
汉武帝规定除京畿外,其余地方上至郡国守相,下迄县令、长、丞、尉,均不用本郡国人,这是明确规定籍贯回避的最早记载。唐代规定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邻近州县任职。宋代规定地方官不得在原籍任职,与本人或本家族有密切利害关系的地区,如本人或其父辈曾经生活过或曾任职、置有财产等地区,都在回避范围之内。清代进一步规定,即使待任命的官员,其籍贯与即将担任官职的地方,虽然不属于同一省、府、县,但二者相隔距离只要在五百里之内也必须回避。
——摘自吕建中《中国古代的人事回避制度及其意义》
(1)结合史实说明西周时期为什么没有实行官员籍贯回避制度?(4分)结合材料,分析官员籍贯回避制度的发展趋势和作用。(5分)
(2)古希腊的克里斯提尼曾推行地域部落取代氏族部落的政策,与中国古代官员籍贯回避制度相比,本质上有哪些异同点?(4分)
【题文】(12分)中国传统社会始终面临着中央与地方关系调处的难题。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西周以同姓兄弟或亲信所封的诸侯国已非过去承认的原有邦国,而是以武力为背景,在原有众多邦国的地域内人为“插队”进去,……很像“掺沙子”。分封出去的邦国,按“授民授土”的原则,仍是“有其土、田、人民”的地方实体,并实行贵族世袭统治,地方拥有实权。……西周政治体制明显是二元,而不是一元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并存共荣。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材料二 汉之郡国守相丞尉、县令长、侯国相及丞尉虽不能用本地人,但他们的属吏必为本地人。如(郡)主簿于属吏中最为亲近,犹今之秘书长,功曹总领众曹,群吏进退赏罚皆由之……故其权极重。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略》
材料三 无论行政、财政、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总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权力(如主要军队、官吏任用等)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权力分寄于行省,然后借行省集权于中央。显而易见,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明显优于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单纯的地方分权。
——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分析周王室在原有邦国内“掺沙子”的意图。这一举措对西周政治体制产生了怎样影响?(4分)
(2)据材料二,指出汉代地方官员任用的特点。这反映出中央与地方关系如何?(4分)
(3)据材料三,指出元朝行省制度在权力运行方面的特征。(2分)
(4)综合上述材料,概括古代中国地方权力的变化趋势。(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