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题。彩色的荒漠雷抒雁  从库尔勒出城不久,车子就离开国道,进入油田公路。新修的油田公路,像一支黑亮的箭镞直直地射向前方。前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题。彩色的荒漠雷抒雁  从库尔勒出城不久,车子就离开国道,进入油田公路。新修的油田公路,像一支黑亮的箭镞直直地射向前方。前方,

题型:专项题难度:来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题。彩色的荒漠
雷抒雁
  从库尔勒出城不久,车子就离开国道,进入油田公路。新修的油田公路,像一支黑亮的箭镞直直地射向前方。前方,是茫茫的戈壁,是黄沙漫漫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是举世闻名的西气东送的第一口气井。车子全速奔驰在戈壁上。在我们的视野里,地平线的远处,是无遮无拦的穹隆和淡淡升腾着的云朵。开阔的戈壁,像是一方棋盘,偶尔看见一团两团圆圆的草棵,像是刻意摆下的一局残棋。生存与死亡,在这里艰难地进行命运的博弈。我们来到这里时,已是深秋时节,灰色,到处是灰色。沿着公路,我们向塔中油田进发。这条路将劈开塔克拉玛干沙漠直通塔里木盆地的中心。那里,将是另一种风景,另一幅图画,另一样色彩。
  塔里木河是一条河岸散乱的河流,夏季过去,汹涌的河水已变得平静和细瘦。河的两岸,是密密麻麻的胡杨树林。这些树,多数已经飘落了黄色的叶子,呈现出一种刚劲和苍凉。车子向前,茂密的树林,渐次变得稀疏。树的脚下,已经薄薄厚厚地铺上一层黄沙。独立的树木,有的如石雕,有的如铜雕;虽然,它们也许已经死去,年复一年的风沙折断了树枝,剥开了树皮,可是树的残干依然挺立,像是一群强悍的舞者,向天空和大地顽强地倾诉着它们的意志和信念。我喜欢这些树,视它们为上天兆示给人类的精神榜样。和我一样,石油工人们也喜欢胡杨树,曾经为了保护26棵胡杨,他们七次挪动井位,多花费了200万元人民币。渐行渐远,塔里木河水显然已经无力哺育这些植物,塔克拉玛干高大的沙丘,已愈来愈稠密地拥挤在道路的两边。
  可是,这一条沙漠公路却宽阔、平坦,不逊于我在内地看到的任何一条公路。笔直的道路随沙丘的起伏,上上下下。炎夏地表温度可以达到60~70℃。你尽可以想象炎热、干燥、漠风会怎样折磨工人们的血肉之躯;但你无法想象,他们以怎样的智慧固定流沙,夯实路基,让这路像与生俱来地生长在沙漠中一样。
  翻过几座沙山,眼前一亮,只见一片银灰色的油罐塔高耸着,巨大的弯弯折折的银灰色管道在塔间穿绕;还有一些雄伟的建筑和这些油塔管道比肩而立。阳光下,银色、金色、棕色,各种由建筑物放射出的光芒,让人顿时抖落了长途奔波的困倦和疲惫。塔中油田到了。仰望那些建筑,那一瞬,脑海突然闪现出唐僧师徒历尽波折,看到西天胜景时的那番惊讶和喜悦。明知一切都是真实的,你有时还不得不问自己:这会不会是幻觉?
  在这一切色彩中,最鲜艳夺目的,是石油工人身上工装的红色。那是一种让人肃然起敬的颜色。红帽、红衣、红裤,有如朝霞,有如春花,更似共和国飘扬的旗帜,照耀着这一片沙漠。在油田,我看到最显眼、最有气势的两句话:“只有荒凉的沙漠,没有荒凉的人生。”这话被写在墙壁上,刻在石头上,嵌在沙丘上。是心声,也是写照;是鼓动,更是诺言。
  我们的终点是伟大的西气东送工程的起点——克拉2号气井。和沙漠地貌截然不同,这里是犬牙交错、怪石林立的雅丹地貌。没有路,钻井的迁移甚至不得不动用直升机。石油工人硬是在这乱石中,打下了井,钻出了气,修成了路,铺下了管道。当我把耳朵贴近输气管道,听见咝咝的天然气奔走的急促喘息声,那一刻,真有点让人激动。它们翻山越岭,渡江跨河,要到数千里之遥的上海、北京。那一刻,我真想让北京的亲友知道,当你们为做午餐轻轻转动天然气灶的开关旋钮时,我能听见那清脆快活的声音,我的心跳正激荡在这离你们遥远而又亲近的地方。
  虽说是深秋,草木尽枯,但我却看到了荒漠里最令人难忘的色彩。(有删节)
(1)解释下列两句话在文中的含意。
①我喜欢这些树,视它们为上天兆示给人类的精神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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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只有荒凉的沙漠,没有荒凉的人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者为什么说,在他所看到的一切色彩中,最鲜艳夺目的是石油工人身上工装的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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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①恶劣环境中的胡杨树,好像被上天赋予了顽强的意志和信念,具有吸引人的力量。②尽管沙漠是荒凉和单调的,但是,人们却可以通过劳动让人生变得丰富多彩。(意对即可)
(2)①相比荒漠和油田建筑的色彩而言,石油工人工装的红色显得更加耀眼夺目;②工装的红色如花如霞,表达了作者对石油工人美好心灵的赞颂和敬仰;③工装的红色如共和国旗帜的颜色,寄托了作者的爱国之情。(意对即可)
举一反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悲壮的超越
卞毓方

  ①凡人不幸陷于末世,注定了要上演悲剧;一个大有作为的人不幸陷于末世,同时也是他那个时代的悲剧。郑成功,无疑是晚明的一位军事天才兼政治天才:取名“成功”,就径直道出了他经邦济国,扶助乾坤的赫赫大志,又字“大木”,寄寓的同样是独木长天的煌煌抱负。倘若他与刘邦并世,当不失为登台拜将的韩信;倘若他替李唐定鼎,将不亚于凌烟阁上的秦琼:且看他的云水角襟:“只有天在上,而无山占齐;举头红日近,回首白云低。”但他不幸生活在朱明王朝的薄暮,自打踏上政治舞台,浓重的悲剧雾霭就把他重重包裹。
  ②郑成功真是生不逢时。早在17年前,在他还只有20岁的时候。朱明王朝就在李自成农民大军的炮火中降下了帷幕;随着吴三桂投降爱新觉罗氏,满人入关,入主中原,仓促的南明弘光政权,以及随后并起的鲁王、唐王政权,也都旋起旋灭;如今,抗守西南一隅的桂王朝廷亦是幕燕鼎鱼,倾覆在即。而他,既然生为大明遗民,有幸为唐王朱聿键亲赐国姓,自是矢志廓清山河,不惜和清军血战到底的了。这是一段艰辛曲折、可歌可泣的历程。想当初,他焚去儒服,披上战袍,高擎反清复明大旗,统帅有志之士,连袂云,挥汗雨,雄视江东,是何等壮怀激烈!比方说最近四年多来,他就以厦门、金门两岛为根据地,三次誓师北伐;其中,以第三次声势最为浩大,大兵一路进入长江,连克瓜洲、镇江,直捣金凌。“缟素临江誓灭胡,雄师十万气吞吴。试教天堑授鞭渡,不信中原不信朱。”至今想起,犹令人仰天长啸,血沸神飞。可惜呀,可惜!由于他被空前的大捷冲昏了头脑,误中了金凌城守军的缓兵计,未了,反落得损兵折将,惨败而归。
  ③天未厌乱,国步多艰,方今之时,伪满朝廷的气焰正炽,山河纷纷沦于敌手,形势对义军极为不利。如何才能扭转时局呢?谈判——在这之前不是没有尝试过,说到底,那只是敌人诱降的翻版,他又岂甘自毁节操;开仗——这是早晚免不了的,不过,将不再是他们主动北伐,而是清军大兵压境,四面围剿。以区区两岛目前的实力,要和清军抗衡,显然凶多吉少,只怕扬州,江阴的惨烈局面又是在眼前重演。史可法公的《复多尔衮书》固然写得辞采飞扬,“城存我存,城亡我亡”的誓语也不失昂愤激烈,结果,不过是使淋漓的鲜血更加淋漓,至多是增加几缕悲壮的尾音而已;“恨血千年土中碧”。老天啊,老天!以四海之广,八荒之大,难道就没有我义军更好的出路吗?
  ④突然,海上狂风大作,洪波如上涌起,俄而,就像神话中仙人骑辟水兽从龙宫越出,远近的海水涮地分开一条大路一该是冥冥中有神的力量启示,郑成功在刹那间完成了生命的突围:他决计战略转移,先行跨海东征,收复眼下荷兰人强占的台湾……
  ⑤以后的故事,就是大家熟知的了。他本人没有来得及吟唱的,山河已经替他镌刻了;时人没有来得及升华的,历史已经替他弘扬了。山不转水转,他以悲壮的战略转移超越了悲壮。这是大义之上的大义,战场之外的战场。它超越了单一民族的狭隘视野,是个体生命在错综复杂的国家、民族矛盾面前所爆发出的最强度的璀璨。伟业不一定在顺境。伟业不一定在全过程。尽管,郑成功在收复台湾后的第二年,便不幸日落中天,遽然病逝。但他奇迹般地从绝境中把握了未来。他是以大智大勇、大忠大义去撞击时代,从而在华夏民族大一统的版图上,留下了倚天仗剑的永久性造型。
1.下列对这篇文章的赏析,不正确的两项是(     )
A.文章运用了夹叙夹议的手法,用饱含激情的笔调回顾了郑成功充满浓郁悲剧色彩的命运,给读者以现实感、苍凉感、真实感。
B.郑成功诗词的点染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第①段中的“只有天在上”一诗,再现了郑成功被浓重的悲剧雾霭重重包围的现实。
C.第④段中的景色描写既自然地引出了下文的“跨海东征”,收复台湾,又恰到好处地衬托出人物当时的心情。
D.作者在解读郑成功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在观史、读史。“城存我存,城亡我亡”的誓语固然不失昂愤激烈,但事实只能是“使淋漓的鲜血更加淋漓”。
2.文章①②段充分渲染了郑成功的“不幸”与“生不逢时”,这样写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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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⑤段中说:“他本人没有来得及吟唱的,山河已经替他镌刻了;时人没有来得及升华的,历史已经替他弘扬了。”试简析这句话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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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全文,谈谈你对文题“悲壮的超越”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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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我与地坛(节选)
史铁生
  要是有些事我没说,地坛,你别以为是我忘了,我什么也没忘,但是有些事只适合收藏。不能说,也不能想,却又不能忘。它们不能变成语言,它们无法变成语言,一旦变成语言就不再是它们了。它们是一片朦胧的温馨与寂寥,是一片成熟的希望与绝望,它们的领地只有两处:心与坟墓。比如说邮票,有些是用于寄信的,有些仅仅是为了收藏。
  如今我摇着车在这园子里慢慢走,常常有一种感觉,觉得我一个人跑出来已经玩得太久了。有一天我整理我的旧相册,看见一张十几年前我在这园子里照的照片——那个年轻人坐在轮椅上,背后是一棵老柏树,再远处就是那座古祭坛。我便到园子里去找那棵树。我按着照片上的背景找很快就找到了它,按着照片上它枝***形状找,肯定那就是它。但是它已经死了,而且在它身上缠绕着一条碗口粗的藤萝。有一天我在这园子里碰见一个老太太,她说:“哟,你还在这儿哪?”她问我:“你母亲还好吗?”“您是谁?”“你不记得我,我可记得你。有一回你母亲来这儿找你,她问我您看没看见一个摇轮椅的孩子?……”我忽然觉得,我一个人跑到这世界上来玩真是玩得太久了。有一天夜晚,我独自坐在祭坛边的路灯下看书,忽然从那漆黑的祭坛里传出一阵阵唢呐声;四周都是参天古树,方形祭坛占地几百平米空旷坦荡独对苍天,我看不见那个吹唢呐的人,惟唢呐声在星光寥寥的夜空里低吟高唱,时而悲怆时而欢快,时而缠绵时而苍凉,或许这几个词都不足以形容它,我清清醒醒地听出它响在过去,响在现在,响在未来,回旋飘转亘古不散。
  必有一天,我会听见喊我回去。
  那时您可以想象一个孩子,他玩累了可他还没玩够呢,心里好些新奇的念头甚至等不及到明天。也可以想象是一个老人,无可置疑地走向他的安息地,走得任劳任怨。还可以想象一对热恋中的情人,互相一次次说“我一刻也不想离开你”,又互相一次次说“时间已经不早了”,时间不早了可我一刻也不想离开你,一刻也不想离开你可时间毕竟是不早了。
  我说不好我想不想回去。我说不好是想还是不想,还是无所谓。我说不好我是像那个孩子,还是像那个老人,还是像一个热恋中的情人。很可能是这样:我同时是他们三个。我来的时候是个孩子,他有那么多孩子气的念头所以才哭着喊着闹着要来,他一来一见到这个世界便立刻成了不要命的情人,而对一个情人来说,不管多么漫长的时光也是稍纵即逝,那时他便明白,每一步每一步,其实一步步都是走在回去的路上。当牵牛花初开的时节,葬礼的号角就已吹响。
  但是太阳,他每时每刻都是夕阳也都是旭日。他熄灭着走下山去收尽苍凉残照之际,正是他在另一面燃烧着爬上山巅布散烈烈朝晖之时。那一天,我也将沉静着走下山去,扶着我的拐杖。有一天,在某一处山洼里,势必会跑上来一个欢蹦的孩子,抱着他的玩具。
  当然,那不是我。
  但是,那不是我吗?
  宇宙以其不息的***将一个歌舞炼为永恒。这***有怎样一个人间的姓名,大可忽略不计。
  [注]①《我与地坛》是史铁生的散文名篇,文章描述了“我”瘫痪以后的心路历程,包括对生命的感悟,对母亲的追怀,对地坛中人事景物的深沉思考等。全文共七个部分,这里选的是第七部分,略有删改。
(1)文章第二段从哪三个方面表现“觉得我一个人跑出来已经玩得太久了”?请简要说明。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文章四、五两段中,“孩子”“老人”“热恋中的情人”分别体现了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①孩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热恋中的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从语言表达的角度赏析下面的句子。
他熄灭着走下山去收尽苍凉残照之际,正是他在另一面燃烧着爬上山巅布散烈烈朝晖之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综观全文,作者对生命的感悟是什么?请简要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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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题。二十年以后
欧·亨利
  纽约的一条大街上,一位值勤的警察正沿街走着。一阵冷飕飕的风向他迎面吹来。已近夜间10点,街上的行人寥寥无几了。
  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昏暗的灯光下站着一个男子。他的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雪茄烟。警察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
  “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警官先生。”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那个男子很快地说,“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
  男子划了根火柴,点燃了叼在嘴上的雪茄。借着火柴的亮光,警察发现这个男子脸色苍白,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
  “这是20年前定下的一个约会。如果有兴致听的话,我来给你讲讲。大约20年前,这儿,这个店铺现在所占的地方,原来是一家餐馆……”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小我们就亲密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谋生。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我俩约定:20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我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
  “当然哆!吉米的光景要是能赶上我的一半就好了。啊,实在不容易啊!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
  又是一阵冷飕飕的风穿街而过。接着,一片沉寂。他俩谁也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准备离开这里。
  “我得走了,”他对那个男子说,“我希望你的朋友很快就会到来。假如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
  “不会的。我起码要再等他半个小时。如果吉米他还活在人间,他到时候一定会来到这儿的。就说这些吧,再见,警官先生。”
  “再见,先生。”警察一边说着,一边沿街走去,街上已经没有行人了,空荡荡的。
  男子又在这店铺的门前等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光景,这时候,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急匆匆地径直走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衣领向上翻着,盖到耳朵。
  “你是鲍勃吗?”来人问道。
  “你是吉米·维尔斯?”站在门口的男子大声地说,显然,他很激动。
  来人握住了男子的双手。“不错,你是鲍勃。我早就确信我会在这儿见到你的。啧,啧,啧!20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啊!你看,鲍勃!原来的那个饭馆已经不在啦!要是它没有被拆除,我们再一块儿在这里面共进晚餐该多好啊!鲍勃,你在西部的情况怎么样?”
  “哦,我已经设法获得了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你的变化不小啊,吉米,你在纽约混得不错吧?”
  “一般,一般。我在市政府的一个部门里上班,坐办公室。来,鲍勃,咱们去转转,找个地方好好叙叙往事。”
  这条街的街角处有一家大商店。尽管时间已经不早了,商店里的灯还在亮着。来到亮处以后,这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转过身来看了看对方的脸。
  突然间,那个从西部来的男子停住了脚步。
  “你不是吉米·维尔斯。”他说,“20年的时间虽然不短,但它不足以使一个人变得容貌全非。”从他说话的声调中可以听出,他在怀疑对方。
  “然而,20年的时间却有可能使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你被捕了,鲍勃。在我们还没有去警察局之前,先给你看一张条子,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
  鲍勃接过便条。读着读着,他微微地颤抖起来。便条上写着:
  鲍勃:刚才我准时赶到了我们的约会地点。当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正是那个芝加哥警方所通缉的人。不知怎么的,我不忍自己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
(1)下列对小说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
A.鲍勃对警察说“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表现了他在和老友见面前的愉快心情。
B.鲍勃说“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反映出他负罪在逃的窘迫之状。
C.鲍勃给警察讲述他和朋友约会的缘起,是为了缓解他害怕被逮捕的紧张心理。
D.高个子男子担心鲍勃很快认出他不是吉米,便把衣领向上翻着,盖到耳朵。
E.鲍勃读便条时微微颤抖,表现了他当时惊愕、恐慌、尴尬等复杂的内心活动。
(2)小说中的鲍勃具有什么样的性格?请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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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遗璞
贾平凹
  离公路很远的地方,有条山沟。再往深里走,有座古庙,庙前的河滩里,有一块石头:四间房那么高,像一只实心碗儿放着。上边凿了四个大字:孕璜遗璞。
  住在这孕璜遗璞周围的人家,就是遗璞村。
  县志上说:这石头,是当年女娲补天的时候多了一块,就遗弃在这里再没有用。人们都在传说,这石头孕了玉璜,是仙灵之物,于是时常有人前来观赏,遗璞村的人便祖祖辈辈自豪。
  收罢秋,天气转凉了。沟脑上边要修一道水渠,把水引到山坡下的地里,男人们都去辛苦,丁丁当当在远处破石头。夜里回来,便坐在碾盘上吃饭,然后就熬了山上自采的野茶。这荼很苦,一天三顿都要喝,不喝脑壳就疼。一喝着,身上来了精神,他们就笑话山外来观赏遗璞的那些人:
  “城里人没采,一喝这茶就吐了。”
  “城里人胃嫩。”
  “鸡鸭都克得过,这茶水儿却受不了?”
  他们说过,就乐了,接着就看起河滩里的那块遗璞来。
  “这么个仙物儿,遗在这里真委屈了。”
  “多亏就遗弃了它!”
  “多亏?”
  “它要不在这儿,谁会到咱这儿?省城在天尽头,咱能去呜?但咱坐在家门口,倒见着省城大人物了。”
  说的是省城老贾的事儿。
  省城老贾是七年前在这里呆过的。那时候,村里人发现从县里来了个胖胖的老头,白日里也上山劳动,夜里就在石头前闷头儿坐一阵。他们都不知道这是谁,后来才风闻是犯了错误,从省城来的人,姓贾。就叫起他省城老贾。
  一年后,省城老贾就在县里当了书记,他们才知道那是个当官的人物,遗璞村老少都很骄傲。省城老贾也没忘了这遗璞和遗璞村的人,过一些日子,就来看看石头,又给这个村拨了好多救济粮,救济款。有一年每家得到十二元,一半买了粮食,一半给孩子们买了塑料凉鞋。到山外去的时候,孩子们就穿上塑料凉鞋,式样挺漂亮的,只是穿长了脚发烧,走一走得用凉水浇。去年秋初,省城老贾突然回省城去了,临走他照了好多遗璞的照片,还说回去后,要为这石头写写文章哩。不久,他就在省城当了一个很大的官。遗璞村的人愈是十分地骄傲了。
  “那文章不知写了没有?”
  “他现在怕忙了呢!”
  男人们在碾盘上说话,婆娘家觉得热闹,也走了过来。女人在石头上坐了,一直不开口,这会儿说:
  “蛮儿说,他在报上看到省城老贾的文章了。”
  “写咱遗璞村了吗?”
  “写了,说‘四人帮’迫害他,把他‘流放’,‘流放’是什么意思?”
  “就是下放吧。”
  “‘流放’到一个山区小县,而且还在一个山沟沟劳改了一年。”
  “你胡说了,他住在咱这儿,没有背枪的看守他,苦是苦些,和咱们一样,咱又处处照顾了他,你说他劳改了一年,咱们不是长年在劳改吗?”
  “蛮儿说报上就这么写的。”
  “蛮儿一定是看错了。你们婆娘家这臭嘴!”
  婆娘家便不再言语了,低声骂了一句怀里用牙咬奶的孩子。
  男人们喝过一杯黑糊糊的茶水,又说开了:
  “咱这块遗璞,真是好石头呢!想想,招来多少人了?不算一般的,大人物就有十多个了吧?”
  他们扳指头数数,果然十多个了。
  “以后还能来吗?”
  “只要有咱这块石头,就有人来吧,说不定以后还会来比省城老贾更大的人物呢。
  “啊,那该好,娃们又要有凉鞋穿了!”
  “但愿他们能来。”
  “但愿不要是犯了什么错误。”
  “但愿……”
  茶已经喝完,就卷着喇叭纸烟抽起来,黑影里,火光一明一灭的。末了打着哈欠,还在说:
  “真是好石头呢。”
  但是,就在这一夜的黎明时分,河滩里响了一声爆炸声,人们都惊醒了。早晨起来,才发现是蛮儿一帮年轻人用炸药把遗璞炸开了,又用铁钎大锤在黑水汗流地砸着,破着,就把石头一块块抬着到水渠工地上去了。(有删节)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虽然是一个偏僻的地方,但因为有一块传说是当年女娲补天时遗弃的大石头,遗璞村成了远近闻名的旅游胜地,吸引了很多人前来游玩观赏。
B.男人们不相信女人说的有关老贾“劳改”一年的话,是因为他们并不认为当年老贾下放到遗璞村时,受到村里不公正的对待。
C.遗璞村的人们常以省城老贾为骄傲,是因为老贾当了县委书记后没有忘记他们,给了遗璞村人很多的救济粮、救济款。
D.婆娘家转述蛮儿的话后受到男人斥骂,便不再言语了,因为她意识到自己在男人说话时贸然插嘴是不妥的。
E.这篇小说在艺术上以对话见长,通过人物之间的对话,不仅表现了遗璞村人对遗璞的热爱之情,也细致地揭示了他们的思想观念与性格特点。
(2)小说两次写到小孩的凉鞋,各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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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小说看,遗璞村人有哪些性格特点?请作简要概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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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歌德之勺
张炜
  1987年,从北到南走了一趟德国。一天,我和朋友在法兰克福的大街上闲走,突然想起了歌德,这儿有他最重要的故居啊。我和几个朋友立刻匆匆去寻。
  这是一个奇特的人物。在文学的星云中,像他一样的文坛“恒星”大概不会太多。在中国,也只有屈原、李白才能和他媲美。第一次读《少年维特之烦恼》,扳指计算着作家当时的年龄,感受一个少年的全部热烈。那时觉得如此饱满的情感只会来自一种写实,而不需要什么神奇的技巧。现在看这种理解有一多半是对的。一件伟大的艺术品,究竟需要多少技巧?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它会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写的,它只要源于那样的一颗心灵。心灵的性质重于一切。
  今天终于以另一种方式接近了你。今天来到了从小就觉得神秘的这位艺术家生活过的实实在在的空间。多么不可思议,多么幸福。我们可以用手抚摸一下诗人触摸的东西,小心翼翼。我们试图通过逝去的诗人遗留在器物中的神秘,去接通那颗伟人的灵魂。
  歌德故居是一幢三层楼房,当然很宽敞,很气派,与想象中的差不多。书房,卧室,客厅,最后是厨房。我不知为什么,对这个宽大的厨房特别注意起来,在那个阔大的铁锅前站了许久。记得锅上垂了一个巨型排气铁罩。所有炊事器具一律黝黑粗大,煎锅,铲子,特别是那把高悬在墙上的平底铜勺,简直把我吓了一跳。
  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大的一把炊勺。
  这样的炊具有没有办法做出精致的菜肴,我不知道。但我可以想象出当年这里一定是高朋满座,常常让诗人有一场大欢乐大陶醉。可以想象酒酣耳热之时,那一场诗人的豪放。大厨房约可以让十几个厨子同时操作,他们或烹或炸,或煎或炒,大铜勺碰得哐哐有声。
  诗人的一颗心有多么纤细。我难以想象他需要这样的一间厨房。为什么,想不出。这样一间厨房足可以做一家大饭店的操作间,太大,太奇怪。
  主要是勺子太大。
  从厨房中走出,到二楼,又到三楼——那里主要是一些关于诗人的各种图片,它们悬了满墙。我没有看到心里去。我好像还在想着那把大勺子。它是铜的,平底,勺柄极长。我就是弄不懂它是做什么用的……人的一生无非是“取一勺饮”,而对于像歌德这样的天才,其勺必大。这样一想,似乎倒也明白了。关于诗人的全部故事,我所知道的一些故事,都在这个时刻从脑际一一划过。回想他那两卷回忆录《诗与真》,还有他与那个年轻人的谈话录(爱克曼《歌德谈话录》),感受着一个长寿老人的全部丰厚。他在魏玛宫廷任过显赫的官职,一度迷过光学研究。长篇短篇戏剧样样皆精,一部《浮士德》写了几十年……是的,他像所有人一样,只是一过客,只是“取一勺饮”。然而他的“勺子”真的比一般人大上一二十倍。
  关于歌德,有一段话我们是耳熟能详了。恩格斯曾这样说:“在他心中经常进行着天才诗人和法兰克福市议员的谨慎的儿子、可敬的魏玛的枢密顾问之间的斗争;前者厌恶周围环境的鄙俗气,而后者却不得不对这种鄙俗气妥协,迁就。因此,歌德有时非常伟大,有时极为渺小;有时是叛逆的、爱嘲笑的、鄙视世界的天才,有时则是谨小慎微、事事知足、胸襟狭隘的庸人。”
  在法兰克福的歌德之家,我们能够很具体地理解恩格斯的这段话吗?在他的故居中,徘徊于诗人的物品之间。突然,20世纪的特异气息浓烈地涌来……(文章有删改)
(1)“今天终于以另一种方式接近了你”这句话在文中的含义是什么?它在文章结构上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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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在文章中为什么用较多笔墨描述歌德厨房中的那把炊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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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章倒数第二段引用了恩格斯的一段话。作者为什么要引用这段话?这段话表达了恩格斯怎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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