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相遇时设用时t,走了1个全程,第二次相遇时共走了3个全程,而对乙而言,第一次相遇时走了6公里,第二次相遇时走了全程加4公里同时也是走了三个6公里,所以全程为14公里而甲第一次走了8公里,速度比为4:3,再根据条件可列式计算出乙的速度为10.5公里每小时,甲的速度为14公里每小时.详细计算见图.看得清图吧
我想了想,也可以不列式,20分钟占总时间的1/7,总时间为140分钟,按3:4的关系,甲用时140*3/7=60分钟,速度即为14公里每小时,同理,乙用时80分钟,速度为10.5公里每小时
© 2017-2019 超级试练试题库,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