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客人由便怒曰:“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到 惭,下车引之,过程.
元方毕竟当时才7岁,他能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从容不迫地反驳一个成年人,使对方明理,并赢得了对方的叹服,维护了父亲的名誉,这已属不易.我们不能对一个7岁的孩子求全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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