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扬州市举办了法制宣传活动,举办这一活动有利于①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②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③促进法律的有效施行 ④形成自觉守法用法
题型:不详难度:来源:
2013年11月,扬州市举办了法制宣传活动,举办这一活动有利于 ①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②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③促进法律的有效施行 ④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
答案
B |
解析
试题分析:我国人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的有效实施不够到位,举办了法制宣传活动,目的在于在民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让民众都能够加入到法律建设的行列中来。因而②③④都是正确的,符合题意。①与这次活动没有直接的关联,需排除。 |
举一反三
社会规则包括A.法律法规 | B.道德规范 | C.社会秩序 | D.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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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揭示的道理是A.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 B.社会生活呼喊责任意识 | C.规矩是多种多样的 | D.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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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各地先后宣判了多起因醉酒驾驶被处以刑罚的案件。同学们对此纷纷发表看法。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明:“醉酒驾驶是个人的事,国家不应该干涉” | B.小杰:“醉酒驾驶只是不道德的行为” | C.小丽:“醉酒驾驶不一定都是违法行为” | D.小红:醉驾入刑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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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李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充斥着侮辱、谩骂和恐吓。为此李某将短信发送人告上法庭。该短信发送人的行为( ) ①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②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③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 ④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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