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中学校园网的论坛上,有一些帖子,内容如下:闲聊吧 斑竹晒心情
题型:不详难度:来源:
在某中学校园网的论坛上,有一些帖子,内容如下:
闲聊吧 斑竹
| 晒心情 校园中的一缕阳光
| 乐天派: O(∩_∩)O哈!在同桌坐下时,椅子被我抽掉,摔他个屁股开花。真好玩!
| 无拘无束: (ˇ_ˇ)告诉你个小秘密,今天早晨我迟到后写了隔壁班李明的名字。
| 网里的鱼: o(︶︿︶)o衰!影楼未经我的同意,便将我的照片悬挂在门口招揽生意。我该怎么办?
| 阅读上面的帖子,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你认为“乐天派”的危险做法侵犯了同桌的什么权利?(4分) (2)你赞同“无拘无束”的行为吗?请说明理由。(6分) (3)请回复“网里的鱼”,面对影楼的做法,她应如何去做?(4分) |
答案
(1)生命健康权。 (2)不赞同。理由:“无拘无束”侵犯了李明的姓名权。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姓名权,保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网里的鱼”可先与影楼负责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等知识的掌握情况。第(1)问,“摔他个屁股开花”是对人身体的伤害,因此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第(2)问,利用他人姓名去做违法违纪的事情是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此问可围绕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方面组织答案;第(3)问主要考查维护肖像权的方法,答案具有开放性,只要体现正当维权即可。 |
举一反三
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说:“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一种作为同类而受到其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 ( )A.人身自由权 | B.人格尊严权 | C.生命健康权 | D.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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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中教师的行为 ( )
A.履行了教师的职责 | B.维护了教学秩序 | C.侵犯了该同学的人格尊严 | D.维护了其他同学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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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1日,秦某到公安局报案,称网名为“猫之眼0”的网民于2013年2月7日在“贴吧”以连载的方式先后发表了十篇帖子,恶意侮辱、蓄意中伤报案人及其工作单位、同事。后经查实,侵权人白某被公安局网安大队进行了行政处罚。这告诉我们 ( ) ①侮辱他人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②只要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③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 ④我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害 |
2013年5月7日下午,陈某与黄某找了个野塘钓鱼,一个多小时一条鱼也没钓到。正当两人离开时,一辆车从后面开过来,下来四名男子将两人围住。随后两人被强行带至一个办公室,一名男子开出每人5 000元的“罚单”,两人不答应,对方就强行让两人跪下。最终,经过协商,每人交了4 000元。两人出来后立即报了警。 (1)请你评析材料中强行让陈某和黄某下跪的男子的行为。 (2)陈某和黄某报警的行为给我们什么启示? |
2013年2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因价格垄断被贵州省物价局依法处以2.47亿元的罚款。这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该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A.自主选择权 | B.公平交易权 | C.依法求偿权 | D.人格尊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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