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小巧是某中学初三学生,2005年9月的一天,在放学回家的公交车上,他看见小偷正在偷一乘客的钱包,就上前抓住小偷,结果,被小偷打伤,住进了医院。材料二:经
题型:广东省期末题难度:来源:
材料一:小巧是某中学初三学生,2005年9月的一天,在放学回家的公交车上,他看见小偷正在偷一乘客的钱包,就上前抓住小偷,结果,被小偷打伤,住进了医院。 材料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市在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将原来的“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改为“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新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也删去了原来“见义勇为”的字眼,代之以“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我们一起来讨论:“见义勇为”该不该删掉? (1)你赞成以下三种看法中的哪一种?请简要说明理由。(只选择其中一种回答) 学生甲:我认为应删除“见义勇为”。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乙:我认为不应删除“见义勇为”。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丙:我认为应把“见义勇为”改为“见义智为”。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请你帮小巧想两个与小偷作斗争的好办法。 |
答案
(1)我赞成甲的看法。 因为:中学生年幼力薄、经验不足、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我赞成乙的看法。 因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赞成丙的看法。 因为:这样既不会使未成年人作无谓牺牲,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 (2) 提醒被偷的乘客,加强防备(或叫其它乘客一起与小偷做斗争);拨打110电话报警 ;建议司机把车开去派出所,将小偷抓获。 (答案要点全面,意思对即可) |
举一反三
今年春天一个晚上,某中学的三位男学生在下晚自习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正在路旁一居民家扒窗行窃的偷盗分子。于是他们三人分工,一位去报警,另两位藏在路旁监视,不让犯罪分子溜掉。报案的同学跑到附近的法庭报告情况,法庭值班的人说不属于自己管辖,未予接受。于是这位同学只好又跑到电话亭打110。另两位同学看到犯罪分子作案后要溜掉时,大胆地迎上去与其周旋,最后与犯罪分子展开搏斗。警察及时赶到,大家一起把犯罪分子扭送到公安机关。 (1)三位同学的做法体现了法律常识的哪些内容? (2)法庭的行为对不对?为什么? (3)假如你遇到这种情况,你如何做? |
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面对不法侵害行为,你认为正确的做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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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忍气吞声,不敢张扬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④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采取一切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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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将一则“杀狗告示”张贴在小区的公告栏上,内容大致如下:“养狗的居民,本人在小区已被散放的狗咬过多次。本人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受不得惊吓!为了保护自己,决定今后带着棍棒或者菜刀出门,再遇到狗追咬,无论大小,一律杀死!” (1)如果你是该小区的物管工作人员,你会对老人说些什么。 (2)养犬带来的城市管理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此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
作为未成年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的做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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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把握尺度,适可而止 B.敢于善于斗争,依法维权 C.宽大为怀,私下了结 D.以牙还牙,以毒攻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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