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这次修改更加突出地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增加以下内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同时,修订草案还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那些内容? (2)这次修改更加突出地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请说出这样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