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
题型:不详难度:来源:
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对这段材料解读错误的是A.买卖行为重视法律形式和程序 | B.以铜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 | C.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 | D.罗马法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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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察学生对材料的理解能力及与教材知识的联系能力。“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可知A正确;“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可知B正确;买卖关系本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和结果;题干中的一个例子不能表明罗马法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D错误。 |
举一反三
《十二铜表法》规定: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以充任。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点是 A.条文清晰,实用性强 | B.尊重传统,灵活性强 | C.保护贵族,阶级性强 | D.承认契约,原则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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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适用范围看,《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制定的A.适用于所有罗马人的法律 | B.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 | C.调整公民内部关系的法律 | D.调整罗马人与外来人关系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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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45午,罗马废除贵族与平民不能通婚的旧法;公元前367年,又以法律形式授予平民与贵族分享公有土地的平等权利……。罗马制定上述法律的主要目的是( )A.完善法律体系 | B.稳定社会秩序 | C.保障平民利益 | D.维护帝国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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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规定:善意和诚信是有效缔结契约的前提,具有欺诈故意的行为,或者是因不讲诚信而被法律认定为“不名誉”的人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这说明古罗马法( )A.注重法律裁判的程序原则 | B.将是否诚信作为判断案情的唯一依据 | C.注重诚信而不讲究法律原则 | D.把诚信作为古罗马法的原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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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专家这样评价罗马法中的一部法律:“……(它)超出了文化和经济的界限,也超出了民族国家或其他政治单位的界线。”这部法律是( )A.习惯法 | B.《十二铜表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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