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离婚,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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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离婚,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的现状。这一变化说明( )A.罗马法注重保护妇女权益 | B.婚姻制度逐渐走向世俗化 | C.私有财产受到罗马法保护 | D.基督教丰富了罗马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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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
解析
根据材料信息婚姻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可知基督教赋予婚姻神圣的意义,认为婚姻具有不可拆散性,而在此之前,罗马法是允许离婚的,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由此可见基督教丰富了罗马法内容,故D项为正确答案;这一规定对于长期处于夫权统治下的古罗马妇女而言,离婚变得困难了,这并不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故A项观点错误;B项中婚姻制度应该逐渐走向神圣化,故排除B项;C项中的“私有财产”与材料内容没有关联,故排除。 |
举一反三
罗马法的历史就是其法律体系在继承中发展和完善、从低级走向高级的历史。下列各项罗马法有关的体系概念中,在继承和发展关系方面排列最为准确的是 ①惯法 ②公民法 ③成文法 ④万民法 ⑤自然法 |
古罗马政治家、法律思想家西塞罗认为,“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这表明A.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 B.罗马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 | C.自然法是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D.立法的标准和共同本质是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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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艺复兴以来出现了罗马法的复兴,各城邦国家,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市民阶层都从成长的罗马法学家那里得到强大力量的支持,得以削弱教权或者反对专权、争取民权,进而发展出各自的商法和海商法(主要调整商船海事纠纷)。由此看来,“罗马法复兴”的关键因素是A.法学家对法律的重新改进与调整 | B.商品经济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崛起 | C.罗马法本身所具有的顽强生命力 | D.文艺复兴的强力推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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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42年起在罗马大法官中专门设立“外事裁判官”,审理涉外案件的原则,既不能套用罗马公民法,也不能完全依照异邦人本民族的法例,而是互相参照通融权衡,取得一些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所以他们便称自己凭据的是万民通用之法,因此形成万民法的概念。由此可见,罗马万民法的特点是 |
早期罗马实行习惯法,贵族享有法律解释权。公元前5世纪中期,平民通过斗争迫使贵族同意成立由平民和贵族联合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了《十二铜表法》。该法的制定A.体现了社会各阶级的利益与要求 | B.标志着平民取得了立法主导权 | C.表明贵族的法律解释权得到认可 | D.奠定了罗马成文法传统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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