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A公民法和万民法 B成文法和习惯法 C公法和私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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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 A公民法和万民法 B成文法和习惯法 C公法和私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
答案
B |
解析
略 |
举一反三
罗马《自然法》规定: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有法律效力。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对此叙述不正确的是A.它违背了自然法人人生而平等原则 | B.自然法不是法律观念而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 C.自然法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 D.罗马的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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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古代罗马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古代希腊直接民主制度带来的混乱.下列各项能佐证上述观点的是A.设立“五百人议事会”,调动平民参政积极性 | B.颁布、修订成文法,调整社会关系 | C.提出“德治”思想,提高公民道德素养 | D.提出“中庸之道”,提高公民修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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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罗马法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渊源 | B.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 | C.罗马法的本质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 | D.罗马法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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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律中,促进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法律体系是A.习惯法 | B.《十二铜表法》 | C.万民法 | D.公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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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古罗马万民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适用于罗马境内的各族人民 | B.注重调解贸易、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 C.注重形式,程序比较繁琐 | D.广泛借鉴了外邦人的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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