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后,大陆会议制订了一个<邦联条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制订一部新宪法,他说:“权利似乎留给了这个国家的人民,让他们以自己的行为和榜样去决定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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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后,大陆会议制订了一个<邦联条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制订一部新宪法,他说:“权利似乎留给了这个国家的人民,让他们以自己的行为和榜样去决定这一问题,即不同社团的人们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思考和选择建立好的政体?”这说明他主张( )A.扩大人民主权 | B.建立拥有强大权威的全国性政府 | C.以英国为榜样来建立政体 | D.增强政府的理性和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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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
解析
材料“不同社团的人们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思考和选择建立好的政体”,这就是建立一个符合所有不同社团的人民的利益的政府,也就是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全国性政府,而不是增强政府的理性、智慧,故排除D项,选择B项。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可知AC是错误的。 |
举一反三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经过审查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可以宣布总统或政府行为违宪。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法律上说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等 材料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约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于政府的裁决。 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摘编自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总统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并予以说明。 (2)根据材料,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与美国总统的不同之处。 |
回顾历史可见,华盛顿所缔造的共和国不仅保留下来并逐步成为世界第一强国,而拿破仑创立的帝国虽一度称雄欧洲但最终在十几年中就消亡了了。造成这样截然相反结果的主观因素是这两位开国者A.所面对的地方割据势力强弱不一 | B.在建国前的军事斗争是否都成功 | C.有无通过法律来强化中央的权力 | D.对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态度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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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在《美国革命史》中说:“1776年革命派认为自由是保护个人权利,反对政府暴政的侵犯。1787年联邦派所要保持的自由,按他们的理解,则是反对群众暴政的侵犯。”以下解释中,不合乎美国历史的有 A.前者主张建立松散的邦联以保护个人权利并反对暴政 | B.后者主张建立紧密的联邦以保护个人权利并反对暴政 | C.革命派与联邦派都笃信启蒙思想并主张保护个人权利 | D.革命派与联邦派在保护个人权利问题上是根本对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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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麦迪逊曾说:“共和国无论多小,为了防止少数人结党营私,代表必须达到一定数目,同时共和国无论多大,为了防止人数过多的混乱,代表必须限于一定数目。”为此他主张A.沿用古代雅典民主政治体制 | B.建立君主立宪制政体 | C.实行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 | D.用共和政体实现国家对社会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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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托马斯·杰斐逊指出:“世界上每一个政府中都有人类弱点的痕迹,都有腐败蜕化的苗子……一个政府如果仅仅是委托给人民的统治者,必然会蜕化变质。”他强调了A.腐败是政府的天性 | B.权力制衡的必要性 | C.政府主权归属人民 | D.实行代议制的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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