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的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第四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法定任期未 届满的众议院。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宣布议会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
材料2: 第十一条 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六条 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取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
(1)两部宪法各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2)根据材料1、 材料2指出法国和德国分别确立了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造成不同的原因是什么? (3)两国的政治制度在本质上有何相同之处?有何历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