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洞书院教条》,又名《朱子教条》,由朱熹制订。淳熙七年(1180),白鹿洞书院重建“喜初成”,朱子以南康军长官,率僚属及院中师生行开学礼,升堂讲说《中庸》首章,并取圣贤教人为学之大端,揭示于门楣之间,作为院中诸君共同遵守的学规,这就是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教条》。其目的用以规范和约束书院师生的言行举止,劝善规过,提升品位,是书院制度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南宋理学家们对书院建设所作的重大贡献。
《白鹿洞书院教条》既是书院精神的象征,后来也成为天下书院共同遵守的准则。淳祐元年(1241),宋理宗皇帝视察太学,手书《白鹿洞书院教条》赐示诸生。其后,或摹写、或刻石、或模仿,遍及全国书院及地方官学。于是,一院之“教条”,遂成天下共遵之学规。而随着中国书院制度之推广,它又东传朝鲜、日本,不仅当年奉为学规,至今尚有高校而作为校训者,可见其影响既深且远。 《朱子白鹿洞教条》原文: 右五教之目: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 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为学之序: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处事之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接物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⑴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分析《朱子教条》与朱熹理学之间的关系。(6分) ⑵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归纳《朱子教条》的影响。 (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