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1933年2月14日,国联特别大会提出了一万五千字的《关于中日争议之报告书》,2月17日在日内瓦向全世界发表。《关于中日争议之报告书》是国联处理日本侵华问题过程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决议。 报告书认为,日军的军事行动不能认为是合法的自卫手段。解决中日争端的任何方法,都必须遵守国联盟约、非战公约和九国公约等国际法的规定。 报告书认为,“满洲国”的成立并不是中国东北民众自发的独立运动,完全是日本一手策划的。……“满洲国”是不合法的政权,所以不能予以承认。 报告书认为,“无论在法律上、事实上将东北三省等自中国他部割离,日后恐将造成一严重‘未收回领土’问题,使中国长存敌意,以致危及和平”。因此,报告书认为维护和平的必要条件就是“维持中国主权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 报告书详细地描述了国际共管中国东北的方案:第一,召集顾问会议。“顾问会议的最后议案由中国政府列入宣言之内,并转送《九国公约》的签字国。“第二,成立东三省自治政府。“自治政府行政长官得指派相当数额之外国顾问,其中日本人应占一定比例”。第三,组织特别宪警。这个队伍“既为东三省境内唯一武装实力,其他一切武装力量(指中国方面或日本方面之一切特别警察或铁路守备队),即应退出东三省境内。” 请回答: (1)根据材料,概括国联特别大会《关于中日争议之报告书》中的主要观点。(8分) (2)依据上述材料,你如何认识国联特别大会提出的《关于中日争议之报告书》。(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