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一个等差数列的前四项之和为21,末四项之和为67,前n项和为286,则项数n为( ) A.24 B.26 C.27 D.28
题目
已知一个等差数列的前四项之和为21,末四项之和为67,前n项和为286,则项数n为( )
A. 24
B. 26
C. 27
D. 28
答案
由等差数列的定义和性质可得首项与末项之和等于
=22,
再由前n项和为286=
=11n,n=26,
故选B.
举一反三
我想写一篇关于奥巴马的演讲的文章,写哪一篇好呢?为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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