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沈石溪 动物小说 题目《混血豺王》.
题目
求 沈石溪 动物小说 题目《混血豺王》.
《混血豺王》 啊
那些是啊
答案
混血豺王
沈石溪
(1)
枪声一响,豺群立刻化整为零,哗啦一声溃散了.
一位40来岁满脸络腮胡子的汉子从岩石背后站起来,拍拍蹲在身边的一条大黄狗的后脑勺,喝了声:“洛戛,快上!”
顿时,青灰色的岩石丛飞出一股黄飙.
假如是岩羊群、马鹿群或野牛群,遭遇伏击,总是互相挤在一起顺着一个方向逃跑,谁都害怕逸出群体会成为猎人和猎犬追捕的目标.食草动物群的这一品性,恰巧帮了猎人和猎犬的忙,追到最后总能捡到一只筋疲力尽掉了队的猎物.豺要比岩羊、马鹿、野牛狡猾得多了豺群遭遇到伏击,就像炸了窝似的朝四面八方逃散.
绿色的树林里,东南西北到处都是豺悲哀的嚣叫,到处都有豺红色的身影在晃动.
假如换成一条普通的草狗,或者换成一条初出茅庐缺乏狩猎经验的小猎犬,肯定会先去追逐离自己最近的那只豺,追到半途,突然发现另一只豺离自己更近些,于是便丢弃先前的目标,改换追击的路线.如此这般更换了三五次目标后,所有的豺都会逃得无影无踪的.豺群四散逃命的目的,就是要混淆追逐者的视线,动摇追逐者的决心,分散并消耗追逐者的体力,在追逐者犹豫徘徊时寻找死里逃生的机会.
洛戛是不会轻易上当受骗的.
洛戛不是日曲卡山麓常见的那种粗腰短腿,看起来呆头呆脑的土狗.它的母亲是尕玛尔草原国营农场一条身价很高的进口牧羊犬,它的父亲是从昆明军犬学校毕业正在日曲卡雪山哨所服役的一条军犬.在它身上既有英国哈利亚犬、德国迷你杜宾犬和爱尔兰雪达犬等名贵西洋血统,又有云南高山犬和本地土狗的遗传基因,或许还隐匿着一星半点狼的血脉.豢养它的主人,猎户寨村长阿蛮星,用一头牦牛外带七张冬狐皮的昂贵代价,把它从国营农场那位鹰钩鼻的牧羊人手里换了来.它也确实值这笔钱.在它身上完美地体现了杂交优势.它体格高大,差不多是当地土狗的两倍;它四肢细长,宽胸窄腰,身体呈漂亮的流线型,奔跑起来快捷如风,即使以善跑著称的长耳兔,一旦被它盯上,也很少有逃脱的;它嘴吻尖长,一口结实的犬牙白得像冰粒,泛动着寒光,能一口咬穿坚韧的熊皮.它长着一身黄毛,光滑得就像用水晶石磨过,还能奇异地变幻色彩:进入红山土地带,它缩紧绒毛,金红色的毛尖凑成一片,整个身体就变得金黄泛红;进入枯黄的深秋草原,它蓬松开绒毛,金红色的毛尖下面便是一片纯粹的土黄,这使它很容易蒙蔽猎物.它虽有洋狗的高贵,却没有洋狗的娇气;它有本地土狗吃苦耐劳的特性,却没有本地土狗的窝囊猥琐.它跟随阿蛮星已一年多,无数次撵山狩猎,积累了丰富的追捕经验.
面对四散溃逃的豺群,洛戛就瞄准一只毛色艳红的母豺穷追猛撵,母豺上山它上山,母豺下坡它下坡,母豺钻灌木丛,它也跟进灌木丛,不受任何干扰,一心一意拼命追击.不一会儿,它和母豺之间的距离越缩越短,已经听得见母豺吭哧吭哧的喘息声了.
母豺拐了个弯,踩着一片罂粟花朝前飞奔,呦欧呦欧,向同伴发出求救的叫声.
突然,一丛稠密的罂粟花里蹿出一只黑耳朵公豺,斜刺里从洛戛面前蹿过.黑耳朵公豺离洛戛实在太近,豺尾巴几乎蹭着洛戛的狗鼻子了.看起来黑耳朵公豺已累得口吐白沫,似乎还断了一条前腿,歪歪斜斜跑得很慢,几乎一个扑跃就可以咬住那条肮脏的豺尾,仿佛是一个可以白捡的便宜,但洛戛并没有改变自己追击的路线.它明白,一旦它掉过头去追黑耳朵公豺,这家伙立刻会跑得比兔子还快.豺是一种高智商的诡计多端的动物,黑耳朵公豺嘴角边的白沫是假的,断脚也是佯装出来的,目的就是要让它洛戛产生容易擒捉的错觉,而把那只毛色艳红的母豺从困境中解救出去.它已经跑累了腿,假如丢弃跟它同样劳累的母豺,而改追精力充沛的黑耳朵公豺,是无法追撵得上的.
洛戛仍然紧紧盯着母豺不放.对付豺,重要的就是锲而不舍,穷追到底.母豺的速度渐渐放慢,嚣声也变得低沉嘶哑,凄凄惨惨.洛戛晓得,照这样追下去,用不了多长时间,母豺就会累瘫在地,在它凌厉的扑咬下徒劳地挣扎两下,便成为它口中的猎物.
当它叼着母豺回到阿蛮星身边,主人一定会伸出茧花粗糙的手抚摸它的脊背,赏它一根骨头的.这么一想,它追得愈发起劲了.
又有两只公豺从山茅草里冒出来,拦在母豺与洛戛之间.豺眼凶光闪烁,张牙舞爪似乎要和洛戛作困兽之斗.洛戛毫无畏惧地迎头冲过去.它晓得,豺不像狼那样有跟猎人和猎犬殊死拼搏的胆魄,豺深知人的厉害,尤其惧怕人手中握有的那杆能喷火闪电的猎枪,只要猎枪炸响,空气中弥散开刺鼻的火药味儿,豺便心无斗志,不敢恋战.再说它洛戛体格高大,这两只公豺果真胆大妄为敢拦住厮***,也不是它的对手.
果然,两只公豺见洛戛蹿到面前,呦——地怪嚣一声,分左右两头逃进草丛.
洛戛看都不朝两只色厉内荏的公豺看一眼,狗尾巴平平地和脊梁形成一条直线,脚下生风,继续朝疲于奔命的母豺追去.
豺群的车轮战术***了,又没有勇气跳出来同体魄和狼不相上下的洛戛较量;都晓得这讨厌的狗有猎人和猎枪撑腰,谁惹得起呀!豺们一只只溜之大吉,整个豺群都逃远了,只抛下孤零零的一只母豺.
母豺继续顽强地奔逃着.
洛戛离母豺只有20多步远了.突然,母豺一个左拐弯,朝一片红松树林跑去.洛戛很纳闷,红松树林稀稀落落,既没有灌木可以隐蔽,又没有洞穴可以躲藏,对正在逃避强敌追踪的母豺来说,相当不利,无疑是条死路.难道这只母豺已逃得昏头昏脑糊里糊涂了?不,不可能.豺生性狡黠,不可能在危急关头犯傻的.母豺一定想搞什么鬼名堂了,洛戛想,心里便警觉起来.瞧这母豺,一面奔逃还一面偏斜脑袋偷偷朝左侧窥探.洛戛顺着母豺的视线瞥了一眼,立刻识破了母豺的诡计,母豺假装往红松树林跑,其实真正的逃跑路线是左侧怒江江畔那块红土坡!母豺是想利用身上那层保护色来逃过劫难.
动物身上皮毛的色彩在进化过程中往往变得和周围的环境非常协调,这有利于隐蔽自己,逃避天敌,求得生存.日曲卡山麓的豺多为红色,因为这一带土质为红色,尤其是怒江两岸,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大块大块山坡没有植被覆盖,裸露着褐红色的酸性土壤.豺背脊上的毛也为褐红色,进入怒江畔的山坡,几乎与大地融为一色,即使以千里目著称的金雕,也很难在一片炫目的红土中识别出豺的身影来.
一旦让母豺逃进那块红山坡,母豺就会像鱼游进水中似的轻松自在.母豺随便跳到哪块土圪塔旁,突然弓起脊背静止不动,就要让它洛戛好一阵找,才能辨明哪几块是山土,哪一块是豺背,而母豺已小憩了一阵,喘过气缓过劲来,又飞也似的奔逃了.狗的嗅觉和听觉都极其灵敏,视觉却相对来说要弱一些.和带有自然保护色的母豺在红山坡上周旋,就像只睁开一只狗眼在扑敌,当然对洛戛不利.
决不能让母豺的诡计得逞.
母豺果然是在玩声东击西的把戏,眼看就要逃进红松树林了,突然一个90度的急拐弯,嗖的一声朝左侧那块红山坡蹿去.幸亏洛戛早有准备,不然的话,准会被惯性带着朝前滑去,等返过身来,已贻误了时机,彼此拉大了距离,母豺就赢得充裕的时间逃进红山坡了.
母豺刚刚转身,洛戛一甩狗尾,四爪腾空,紧跟着在空中完成了拐弯动作,不但没浪费时间,还节省了时间,把自己和母豺的距离又缩短了一半.
现在,一条黄毛大公狗和一只红毛小母豺已差不多首尾相衔,近在咫尺了.
洛戛暗中使劲,准备进行两级前扑.这是它捕猎的拿手好戏.狗的前扑和蹿跃是两码子事,虽然姿势有点雷同,都是两条后腿用力朝后蹬,两条前腿齐崭崭朝前挺举,但内在的差别却是很大的.前扑时脊梁先弓耸后挺拔,狗尾竖直,腹部收缩,腰肌大幅度绷弹,狗头尽量朝前探伸,落地时四只狗爪作搂抱撕扯状,而蹿跃时狗身体的各个部位动作都很节制.一个蹿跃最多能跨出一米,一个前扑却能达到两米开外.蹿跃可以不间断地连续进行,前扑却不行,前扑时,所有的意念、勇气和力量都集中在狗爪狗牙上,准备落到猎物身上后立
举一反三
已知函数f(x)=x,g(x)=alnx,a∈R.若曲线y=f(x)与曲线y=g(x)相交,且在交点处有相同的切线,求a的值和该切线方程.
我想写一篇关于奥巴马的演讲的文章,写哪一篇好呢?为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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