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个人年所得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小张和小赵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张2006年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获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赵2006年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获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小张2006年所得工资为8万元,小赵2006年所得工资为9万元,现请你判断:小张、小赵在2006年的个人年所得是否需要向有关税务部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并说明理由。(注:个人年所得=年工资(薪金)+年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属“财产转让”,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则财产转让所得部分按零“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