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晚上9点多,沈丘县电业局职工王国伟回家途中,在路过县法院门口东边的公路时,一辆疾驰的轿车从背后将其撞出十余米远,并从其身上碾压过去,他挣扎着向路过的行人呼救,但却没有人伸手相助,被撞人王国伟生命垂危,肇事者开车逃逸。外出探友归来路过此地的周文星看到躺在血泊中的王国伟,毫不犹豫地来到王国伟身旁,询问王国伟得知其家人号码后,一边拨打“120”“110”,并与其家属及时取得联系,一边站在王国伟身边示意后面的车辆绕行,防止发生二次车祸。周文星一直守护在现场,等待救护车到来。救护车到后,又帮助医护人员将王国伟抬上救护车,才悄然离开。 (1)在上述事件中,周文星尽到了什么义务? (2)周文星的行为有何重要意义? (3)如何才能改变视而不见、见死不救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