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
题型:不详难度:来源:
材料一: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第一百条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材料二:新华网2011年5月31日电,因为“前科封存”,江苏苏州17岁少年柯明重新找到了工作。31日他特地来到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向法官汇报说:“今天我终于拿到了第一个月的工资,感觉世界是五彩的。真得感谢你们,让我能够自食其力。” 结合上述两则材料回答: (1)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什么保护?(5分) (2)以下是两位同学对这两则材料的看法: 小张:这一规定非常好,给了失足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17岁少年柯明顺利找到工作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小王:我认为这一规定,会隐瞒一些违法犯罪少年的劣迹,纵容他们进一步犯罪。 这两位同学的看法谁是谁非?说说你的理由。(10分) (3)请你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写一句激励其上进的话。(5分) |
答案
(1)司法保护 (2)小张的观点正确,小王的观点错误。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虽然犯了罪,但大都是因为年轻无知,他们可塑性强,人生的道路逐很长,应该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也符合司法保护原则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浪子回头金不换;大海从不拒绝走过弯路的小溪等。 |
解析
本题考查司法保护及其意义。司法保护的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施司法保护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
举一反三
在2011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基础上,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请据此回答题目 小题1: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依据是A.宪法 | B.刑法 | C.治安管理处罚法 | D.未成年人保护法 | 小题2:《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制定表明了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A.违法犯罪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 B.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 C.法律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 D.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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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道德与法律关系,右边的图示表示是A.道德规范强于法律 | B.道德作用要大于法律 | C.道德的强制力要大于法律 | D.道德调整的范围要大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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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国务院。 |
右图这幅漫画对我们启示是: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维持,遵守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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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2011年9月13日,苏州市隆重举行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先进事迹报 告会。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在会上发表讲话指出:“道德就是一种力量,内化于心,外化于 行。” 材料二:老人倒地,好心人上前扶起,却被说成是肇事者,一些好心人还为此惹上官司。近年来这样的事情时而见诸媒体,因此老人倒地要不要扶这个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有人建议通过立法惩罚“见死不救”,也有人建议社会要加强主流价值观的引领。 (1)阅读材料一,请从“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角度分析,道德力量是如何“外化于行”的?(2分) (2)请你结合材料二的讨论,运用“法律就在我们身边”的有关知识,说说怎样才能减少“老人倒地不扶”这样的事情发生?(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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