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系 材料一 罗马法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 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 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 后才能受理。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 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 ——西塞罗 材料二 虽然法律已经颁布,但一般人并不知道法律具体规定,完全由祭司集 团确定哪一天是黄道吉日可开会或可开庭。因此罗马史学家李维说:“市民法 深藏于祭司团的神龛之中。”公元前254年,第一位平民出身的大祭司科伦卡 尼乌斯公开传授法律知识,解答人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律从秘密走向 公开,广受欢迎。 ——周枏《罗马法原论》 材料三 公元前367年和公元前242年,罗马相继确立了内务大法官和外务 大法官,处理罗马市民相互间、外国人相互间的民事纠纷。……公元212年, 卡拉卡拉皇帝颁布《安托尼亚那敕令》,废除市民与臣民的区别,准予居住在 罗马帝国境内的居民或臣民一般都可取得市民权。 ——周枏《罗马法原论》 问题:(11分) (1)从材料一罗马法有关规定,归纳出罗马法的特点。(3分) (2)结合材料二分析在公元前三世纪中期罗马法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3分) (3)材料三所反映的四、五百年间罗马法又有什么转变?变化的主要原因有哪些?(3分) (4)从以上四则材料可以看出古罗马人对法律有怎样的态度?(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