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与德国同为君主立宪制政体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君主立宪制有何不同?

英国与德国同为君主立宪制政体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君主立宪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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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德国同为君主立宪制政体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君主立宪制有何不同?
答案
(1)英国: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内阁对议会负责。(2)德国:由君主(皇帝)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宰相为首),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定权,真正的立法权实际上不在议会,而在君主。
解析
本题实质上是考查英、德两国君主立宪制在君主、内阁、议会三者之间的差异。答题时,依据所学知识从这三方面进行比较即可。
举一反三
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被称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奠基石,三者从内容上来看相同之处是    
A.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主张建立资本主义法制社会
B.反对压迫、专制,要求民主、自由
C.反对殖民统治,主张民族平等、独立
D.反对独裁专制,主张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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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英国“光荣革命”胜利320周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                                          
A.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确立
B.资产阶级革命任务的基本完成
C.近代内阁制和政党政治的形成
D.以“法治、臣民”为特征的近代社会完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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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材料二:1.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妇女、军人无投票权)。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众两院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的命令必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材料三:1.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均由皇帝任命。2.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3.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帝国议会由选举产生,但它不能组成议制的政府,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对政府没有任何行政监督权,唯一对政府起压力作用的就是批准预算。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回答:
①英国议会与美国国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②英国议会和美国国会与内阁之间的关系如何?
③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是怎样体现分权制衡的?
(2)材料二、三分别出自哪两个国家的什么文件?各是哪一年颁布的?这两个文件分别确立了两个国家的什么政体?你能分析出上述两文件有哪些突出的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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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①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视为非法权力。②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权利法案》1689年
材料二:本宪法所授之立法权,均属于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劝告及同意,并得该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时,大总统有缔结条约之权。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三:立法权由共和国大总统、元老院、立法院共同行使。司法权以共和国大总统名义行使之。大总统有独创法律之权利。
———法国《1852年宪法》
材料四: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充分的多数同意。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开、延会、闭会权利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要职位及事务的领导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1)上述四则材料分别确立了什么政体?
(2) 材料二和材料三在权力分配上有什么差异?材料一和材料四在国王(皇帝)与议会关系上有什么差异?
(3)分析说明上述材料所述政权的阶级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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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权利法案》的实质意义在于
A.为限制王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B.使议会获得全部统治权
C.保障工人权利和确立民主共和制度
D.宣告了君主专制被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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