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法律文件中,规定内阁对君主负责的是A.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B.1787年美国宪法C.德意志帝国宪法D.法国1875年宪法
题型:不详难度:来源:
下列法律文件中,规定内阁对君主负责的是A.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 B.1787年美国宪法 | C.德意志帝国宪法 | D.法国1875年宪法 |
|
答案
C |
解析
试题分析:联系《德意志帝国宪法》内容可知,宰相主持内阁工作,是内阁首脑。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各部大臣对宰相的负责。宰相还兼任联邦议会主席,对联邦议会的一切事务有决定权。故此题应选C项 点评: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但皇权至高无上,具有浓厚的封建专制色彩。 (2)行政权和立法权没有真正分离,而且行政权制约立法权,任何法案必须经过皇帝批准才能生效。联邦议会(上议院)权力大,帝国议会(下议院)权力小。 (3)名义上实行联邦制,实质上普鲁士具有霸主地位 |
举一反三
俾斯麦因为与德皇意见不合而被罢免,德皇的做法( ) |
为统一的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奠定基础的是( )A.王朝战争 | B.资产阶级革命 | C.外交努力 | D.铁血政策 |
|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材料反映出德国的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A.德国立法权控制行政权 | B.德国的皇帝凌驾于议会之上 | C.皇帝兼任联邦议会的主席 | D.皇帝无权中止法律的执行 |
|
德国的统一是由普鲁士邦国领导完成的,因而有人认为“是普鲁士色彩黯淡了德国民主与和平的光环”。所谓的“普鲁士色彩”是指( )A.纳粹主义 | B.霸权主义 | C.法西斯主义 | D.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 |
|
从政治经济结构看,德意志帝国(1871~1919)呈现的是“经济巨人、政治跛子的半资本主义或者说是半专制主义的社会形态”。以下能支持这一观点的史实不包括( )A.德意志工业化进程加快 | B.皇帝拥有主宰议会、创制法律等权力 | C.德意志皇帝是国家元首 | D.宰相对皇帝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 |
|
最新试题
热门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