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各邦保有一些民政自治权,而军事、外交、海关、货币、民法、刑法等权力均归中央政府。”上述内容反映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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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各邦保有一些民政自治权,而军事、外交、海关、货币、民法、刑法等权力均归中央政府。”上述内容反映出当时德国的A.军国主义特色 | B.专制主义特色 | C.君主立宪制特色 | D.联邦制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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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
解析
试题分析:注意题干信息“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各邦保有一些民政自治权,而军事、外交、海关、货币、民法、刑法等权力均归中央政府。”,这体现了联邦制,因此选D. 点评: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1)君主立宪政体:①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签署和公布法律、决定对外政策等。②宰相主持内阁工作,是内阁首脑。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各部大臣对宰相的负责。宰相还兼任联邦议会主席,对联邦议会的一切事务有决定权。③议会是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由各邦的代表组成;帝国议会由公民选举产生,权力较小, 它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无行政监督权。 (2)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保留一些自治权,普鲁士在帝国中占有统治地位。 |
举一反三
下列法律文件中,规定内阁对君主负责的是A.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 B.1787年美国宪法 | C.德意志帝国宪法 | D.法国1875年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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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因为与德皇意见不合而被罢免,德皇的做法( ) |
为统一的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奠定基础的是( )A.王朝战争 | B.资产阶级革命 | C.外交努力 | D.铁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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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材料反映出德国的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A.德国立法权控制行政权 | B.德国的皇帝凌驾于议会之上 | C.皇帝兼任联邦议会的主席 | D.皇帝无权中止法律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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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统一是由普鲁士邦国领导完成的,因而有人认为“是普鲁士色彩黯淡了德国民主与和平的光环”。所谓的“普鲁士色彩”是指( )A.纳粹主义 | B.霸权主义 | C.法西斯主义 | D.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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