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在于( )A.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 B.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C.确立了民主共和国的制度 D.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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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在于( )A.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 | B.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 C.确立了民主共和国的制度 | D.为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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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从根本上否定了“君权神授”理论,即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此后帝制在中国不能合法存在,所以答案选B,A不符合史实,C D表述正确但存材料中无法体现。 点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由来及在中国的命运: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举一反三
下列关于辛亥革命历史意义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彻底结束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 | B.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 C.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 D.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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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几千年文明积淀的精华,是优秀的政治文化遗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3分)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城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是我要捍卫***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刘少奇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它的颁布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有何重要意义?(7分) (2)根据材料二,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1954年宪法体现哪两大原则?它的颁布有何重要历史意义?(6分) (3)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写出两个民族区域自治区的名称。(4分) (4)材料三是“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被批斗时说的一番话,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刘少奇一番话的理解?(4分) (5)请概括上述两部法律文献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主要共性。(2分) |
下图是中国近代史上某革命组织机关刊物的书影,该组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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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倒了,辫子剪了,这是1912年给中国人最大的感受。”这直接说明了辛亥革命( )A.彻底推毁了封建统治的基础 | B.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 C.创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 D.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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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孙中山逝世日)为植树节。孙中山关心植树造林主要体现了
A.民本主义思想 | B.民族主义思想 | C.民权主义思想 | D.民生主义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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