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2001年期间,徐诚协助某招生办的招生工作。期间有人以“徐成”的名义,向省招办写检举信,声称自己在协助招生工作,考生张剑“在入学考试时,系他人冒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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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至2001年期间,徐诚协助某招生办的招生工作。期间有人以“徐成”的名义,向省招办写检举信,声称自己在协助招生工作,考生张剑“在入学考试时,系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省招生调查确认“参加考试系张剑本人所为,无冒名顶替现象”。经鉴定:检举信是李桦书写。在调查取证及进行鉴定的7个月内,徐诚因担心被周围的公众、同事、张剑本人及其亲属误解,因精神压力大,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提出诉讼。 (1)李桦侵犯了徐诚的姓名权吗?说明你的理由。 (2)你当小法官的话,怎样判决? |
答案
(1)李桦侵犯了徐诚的姓名权,因为①使用名字相近,身份可以推定出来。②造成了不良后果。影响了徐诚的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在人格和精神上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2)被告李桦侵犯原告徐诚的姓名权的事实成立,判决被告李桦应在市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
举一反三
几年前李某(女)认识了夏某(男),随后开始友好交往,由于两人常常因性格不合闹矛盾,因此她与夏先生就中断了交往。可是,李某连做梦也没有想到,新浪网上的一个帖子彻底搅乱了她的生活。2007年3月23日,一个注册用户名为“cyp740703”的人在新浪“原创工作室”论坛发表了题为“一个××女人的自白”帖子。在这个帖子里,“cyp740703”尽管没有直接点出李某的真实姓名,但把她的单位和具体部门都写在了帖子中,虚构两人在交往期间,女方曾遭遇他人身体侵害的情况,内容较有淫秽色彩。愤懑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夏先生和新浪网诉至法院。新浪网接到投诉后删除了相关内容。 (1)夏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哪一项权利?为什么? (2)新浪网承担侵权的责任吗?为什么? (3)侵犯名誉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王丽的父母离婚了,其朋友在知道了这一情况后,在班上大力传播,这种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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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使了言论自由 B、充分行使了公民权利 C、损害了王丽的合法权利 D、破坏了社会公德 |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下列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表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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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然谩骂他人 ②往他人身上泼赃物 ③写匿名信诬告他人 ④泄露他人的秘密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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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擅自拿他人的肖像做广告 B.不经同意用婴儿的相片做封面 C.马路上骑车带人被电视台曝光 D.在他人照片上画各种装饰丑化他人形象 |
姓名是公民人格的基本标志,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下列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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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禁止用化名在银行存款 ②给同学取难听的外号取乐 ③用他人的名字写信检举犯罪行为 ④继父要求小亮随他的姓,否则就不抚养他 A.②③④ B.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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