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确立财产等级制度 | B.颁布“解负令” |
C.恢复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 D.设立公民陪审法庭 |
A.贵族 | B.平民 | C.外邦人 | D.奴隶 |
梭伦制定的四大财产等级及其权益分配 | |
500斗级 | 拥有年产500斗(一斗相当于38千克)农产品的地产(这个产量足够提供15个家庭一年所需的基本口粮)的公民,享有选举、充任包括执政官在内的各级国家职官的资格 |
骑士级 | 有能力提供马匹和武器装备,并担任骑兵的公民,跻身该等级年收入必须达300~500斗,享有除司库以外的各级职官的选举和任职资格 |
双牛级 | 拥有两头耕牛,其财力可达到自备盔甲、担任重武器装备步兵的公民,大约需要年收入200~300斗农产品。享有除担任执政官以外的各级职官的选举和任职资格 |
雇工级 | 泛指受雇于他人的公民,他们年收入不到200斗,不能担任任何公职,但可参加公民大会和作为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 |
© 2017-2019 超级试练试题库,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