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这体现的原则是A.联邦制原则B.主权在民原则C.权力制衡原则D.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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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这体现的原则是A.联邦制原则 | B.主权在民原则 | C.权力制衡原则 | D.中央集权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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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
解析
试题分析:“总统由民选产生”体现了民主原则;“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 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体现了分权制衡原则。故选C。A项是国家组织形式;B项说的是人民主权;D项是说的中央的权力。因此ABD均不符合题意。 点评:此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1787年宪法规定了美国是联邦制共和制的政体。美国实行联邦制原则、三权分立的原则和民主的原则。在各机构之间、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和两党之间实行相互的制衡。这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分权争衡的理念。是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
举一反三
有一本书名为《星条旗下的驴象之争》,它的内容最可能是叙述美国A.从邦联到联邦 | B.制宪会议中的斗争 | C.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 | D.联邦和州的权力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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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美国的对外政策,实施的先后顺序是 ( ) ①孤立主义 ②门罗主义 ③泛美主义 ④“门户开放”政策 |
有学者认为:“与欧洲文化相比,美国文化完全是山寨(仿造)起家的。”其“山寨”性表现在:A.效法英国的政党政治 | B.仿照法国的共和制 | C.依据德国的联邦制 | D.受惠于伏尔泰的“开明君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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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斐逊认为:“如果国内外一切政务,事无巨细,均集中在作为一切权力中心的华盛顿的话,一个政府部门对与另一个政府部门的牵制就成为无力的了,并且变为和我们与之分离的那个政府(指英国政府)同样的腐败和暴虐了。”在此杰斐逊意在强调 |
汉密尔顿在《美国宪法原理》中指出,“立法机关越权之危险性乃与行政机关越权,流于专制政治之严重性,实不相上下”。其意在表明A.当时三权分立流于形式 | B.立法与行政机关矛盾重重 | C.三权分立无法防止专制 | D.权力机关依法行事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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