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帝国国会由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直接选举产生。”此规定表明帝国会议A.代表人民监督政府B.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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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帝国国会由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直接选举产生。”此规定表明帝国会议A.代表人民监督政府 | B.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 | C.依照直接民主原则产生 | D.其生产方式具有民主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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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帝国国会由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直接选举产生。”强调了帝国议会产生的方式具有民主性,D项符合题意,A在材料中无此体现, B说法错误,联邦议会高于帝国议会,C项无法体现。 点评: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与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787年美国宪法以及法国1875年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献,他们都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的产物。高考对其的考查一方面涉及到这些法律的实质问题,另一方面主要考查该国法律与政体之间的紧密关系。 |
举一反三
国歌记录了一个国家的历史和追求。以下歌词中,出自德意志国歌的应该是( )A.“这就是星条旗,愿它永远飘扬;在这自由的国家,勇士的家乡” | B.“统一、权力和自由,是我们千秋万代的誓言” | C.“公民们,投入战斗!前进,前进,万众一心,把敌人消灭净” | D.“愿她保护法律,使民心齐归向,一致衷心歌唱,神佑女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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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统一是由普鲁士邦国领导完成的,因而有人认为“是普鲁士色彩黯淡了德国民主与和平的光环”。所谓的“普鲁士色彩”是指A.纳粹主义 | B.霸权主义 | C.法西斯主义 | D.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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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容统一、秩序与自由的价值,非平衡地利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营造出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的政体形式。确立这种“政体形式”的法律文件最有可能是A.《权利法案》 | B.《德意志帝国宪法》 | C.《1875年宪法》 | D.《1787年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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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虽设议院,但贤明皇帝在上,议院之权薄弱”,这句话说明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A.浓厚的封建专制色彩 | B.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 C.民主性色彩 | D.浓厚的军国主义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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