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经济(富国) | ①青苗法:限制盘剥,并能增加政府收入。②农田水利法:有利于农业发展。③免役法:减轻了农民差役负担,保证了务农时间。④方田均税法:增加了国家政府田赋收入。⑤市易法: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增加了政府收入。⑥均输法: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增加了政府收入。 |
军事(强兵) | ①保甲法: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有效地抵御了辽和西夏的进攻,减少了军费开支。②保马法: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得以提高,节约了政府的开支。③将兵法:提高了军队战斗力。④设军器监:提高了武器生产量和质量。 |
教育科举 | ①改革科举制度。②整顿太学。③唯才用人。 |
年代 | 收入(单位:贯) | 支出(单位:贯) |
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 | 15085万余 | 12677万余 |
仁宗皇佑元年(1049年) | 12625万余 | “所出无余” |
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 | 11613万余 | 13186万余 |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④ | C.①②③ | D.②③④ |
A.增加了财政收入 | B.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 |
C.抵御了少数民族的进攻 | D.减少了军费开支 |
A.触动大地主大官僚利益而遭到反对 | B.用人不当,危害百姓,人民反对 |
C.政令不通,一些地方官不执行新法 | D.保守派司马光当政,坚决反对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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