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光芒(9分) 材料一: 霍布斯认为,人们在组成国家后已把全部自然权利转让给了主权者,既然君主是主权的体现者,国民的总意志,那么他的利益便理所当然地体现了臣民的利益,他本人就是全体臣民的化身。如此,则臣民对君主的任何反抗都意味着对自己的反抗。 材料二: 洛克以为,那种关于把全部权利上交给主权者的主张荒唐得近乎滑稽。人们组成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财产和安全,如果把一切权利都转让了出去,使君主有权任意处置自己的自由及生命,那么这与自然状态下有何区别?这等于是为了防止臭猫和狐狸的侵袭,却甘心被狮子吞噬,甚而还以此为安全!天赋人权绝不可转让或遭剥夺,保护这些权利正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抹煞人权的国家没有存在的意义,而侵犯人权的政府即是暴政、专制。 ——以上材料均摘自陈绪纲《读(社会契约论)》 问题: (1)材料一、二中霍布斯与洛克论述的共同主题是什么?(1分)他们的观点有哪些不同?(4分) (2)为防止出现“侵犯人权的政府”,孟德斯鸠在材料二洛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什么学说?(1分)结合中外相关两个史实,指出这一学说的历史作用。(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