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建立元朝(行省制度)

忽必烈建立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建立

  1260年,成吉思汗之孙忽必烈继承蒙古汗位。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元,建立元朝。1272年,定都燕京,成为大都。元世祖就是忽必烈。于1279年灭亡南宋完成统一。

行省制度

  元代疆域辽阔,战争频繁,为了便于管理,元代在地方实行了行省制度。即除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统辖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每个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职,由中书省直接派出官吏任职,凡一省的军国大事无所不领,并且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

宣政院

  元世祖设立的中央政府的官署,掌管全国佛教的事务和吐蕃地区的军事、行政。宣政院是中央政府最早设置的管理西藏地区的行政机构。名义上由帝师兼领,又设宣政院使等职官。地方上遇有特别的事务,设宣政院就便于处理。

元代行省制度特点

  1.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2.是行省制度既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3.是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4.是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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