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为了保护环境,充分利用水资源,经过深圳市“调整水费听证会”讨论后决定,从2004年8月1日起居民用水水费由过去1.6元/立方米调整为1.9元/立方米,并提出“超额高费措施”即:每户每月定额用水不超过22立方米,超过22立方米但不超过3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加收50%的水费;超过3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加收100%的水费。 (1)某户居民响应节水号召,计划月平均用水量比过去少4立方米,这使480立方米的水可以比过去多用4个月.则这户居民计划月平均用水量是( )立方米; (2)如果该户居民在一年中实际有4个月的月平均用水量超过计划月平均用水量的40%,其余8个月按计划用水,那么按照新交费法,则该户居民一年需要交水费(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