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何不再向下看,先算出66,再减去具有两种特长的人.
原题有错
利用容斥原理,会打字的有25人,会速记的有20人,会记帐的有21人统计总数为
25+20+21=66(人),这将具有两种特长的人多统计了1次,有7人会打字和速记,有9人会打字和记帐,有6人会速记和记帐,具有两种特长的人共计7+9+6=22(人),
66-22=44(人),这44人中还要补上具有三种特长的人才会和总人数相等,这是因为减去具有两种特长的人时,将这种具有三种特长的人多减了1次,但是现在已44人了,比总人数36已多了,这是不可能的,故原题有错.
用∣A∣表示集合A的元素个数,则有
∣A UB UC∣=∣A∣+∣B∣+∣C∣-(∣A∩B∣+∣B∩C∣+∣C∩A∣)+∣A∩B∩C∣
这就是容斥原理.
(25+20+21)-(7+9-6)+?=36,是具有三种特长的人,它却是负数,原题有错!
3个圆减去3块两圆重叠部分再加上1块三圆重叠部分等于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