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世纪英国议会常常被取消和解散.而17世纪以来议会墓本上是定期召开.对此,应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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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纪英国议会常常被取消和解散.而17世纪以来议会墓本上是定期召开.对此,应如何解释? |
答案
17世纪时常常被解散—“君权神授”的观念、国王的专制统治、议会的被动地位、国家法制的不健全等。 17世纪以来定期召开—《权利法案》的颁布、君主立宪制政体的确立、议会主权地位的形成、民主制度的完善等。 |
解析
英国议会制度是在与国王的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17世纪英国议会常常被取消和解散,是因为它不具备召开和维护的历史条件;17世纪以来的变化则与之相反。 |
举一反三
17~18世纪,英法两国先后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其革命任务的共同之处是( ) ①推翻封建君主②解决农民土地问题③建立资产阶级政权④向法治国家过渡 |
材料一:国王是法律的创造者,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假如臣民认为国王滥用权力,他们只能祈求上帝开导国王,把他引到正确的道路上去……正像争论上帝能做什么一样,作为一个臣民去争论国王能做什么,或者国王不能做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的侮辱。 ——詹姆士·斯图亚特《神权》(1603年) 材料二:人们参加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赋予其权力的目的,是希望因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卫一切社会成员的财产……当立法者们图谋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就使自己和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须再予以服从,而只能寻求上帝给予人们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 ——洛克《政府论》(1688年) 回答: (1)指出两则材料思想倾向的不同之处。 (2)结合有关史实说明两种思想在其所处时代的作用。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国王只有在行仁政的时候才是国王,如果施行幕政蹂确子民,就成了基君。……在执行法律时任何人的权力都不能大于国王,但国王如果犯法就应当像最微戏的平民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13世纪英国法学家亨利·布莱克顿《英国的法律与惯例》材料二:“国王在世上可以行使一种神圣的权力”……可以“任意处里他的臣民:或加以提升,或 加以贬斥;或生,或***;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对他们进行审利,除上帝之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 ——英王房姆士一世对议会下院的议员们的讲话 材料三:1604年(房姆士一世在位)英国议会对国王的扰辫书称:“无论就羊严或威 权而论,国内并没有最高的常设法院足以和本国会的法院分庭杭礼。本国会的法院得到陛下的圣裁,给其他法院颁布法律,但不接受来自其他法院的法律或命令。” ——《世界近代史参考资料》 请回答: (1)材料一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2)材料二表明了詹姆士一世怎样的思想?它的理论来源是什么? (3)材料三中表达出对待国王的态度如何? (4)上述材料反映出英国国内政局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 |
“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因此而受信约的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因此一个君主的臣民,不得到君主的允许,便不能抛弃君主政体。”这一主张的提出者是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成百的国家,无论是新国家还是老国家,都选择了英格兰的议会制度。 ——英国史学家柯麦芝 材料二:对于代替公民亲自集会的代议制……我们最好只限于研究少数几个最有名的、与我们的特殊情况最为近似的例子。第一个适用于这个特征的是大不列颠的下院. ——美国开国元勋汉密尔顿 请回答: (1)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2)各国为什么“都选择了英格兰的议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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